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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狀告佛山汽運公司“春運漲價案”開庭在即

    備受人們關注的全國首例消費者不服春運漲價而狀告公共運輸部門的“消費者自我保護依法維權”案(本報曾于2月1日和2月9日作過連續報道),又有新進展。原告李勁松2月13日接到佛山市城區人民法院“2月22日進“春運漲價案”開庭在即。

    消費者面臨舉證難題

    行庭前證據交換、3月6日開庭審理”的書面通知。

    李勁松告訴記者,他雖是位律師,但像所有消費者一樣,他的購票言行、上車檢票過程、旅途言行及下車後回家的過程都沒有錄音錄影資料證據,由於他是春節返回佛山後才決定打這場“消費者自我保護依法維權”官司的,他沒想到會需要同車旅客來做本案證人,故他沒有同車旅客的姓名地址,如今除了家裏親友外,也提供不出其他人證,而親友們的證言又沒有證明力。所以,他將提供交換的證據只有車票。

    他指出,按一般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要求來説,他提出的證據恐怕會被認為是不夠充分。但作為一個消費者,他如今所能提供出的證據確實只有車票了。

    李勁松表示,要是2月22日前,有兩個以上曾與他有過相似經歷的消費者,能不怕麻煩勇於站出來與他或直接去信與佛山市城區法院聯繫的話,將會是最有力的佐證。

    佛山市汽運公司生産經營部一位自稱姓葉的負責人2月7日下午接受採訪時稱,佛山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已經做好了打官司的一切準備,但在上法庭之前,不想向媒體作任何披露,一切都等待法官的裁決。2月8日上午,佛山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一姓鐘的負責人接受電話採訪時明確表示,佛山汽車站2001年春運期間的客票價根本沒有違反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完全合法。

    

    檢察日報 2001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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