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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尼斯會議得失看歐盟發展前景

    歐盟尼斯高峰會議經過4天馬拉松式的談判終於在11日淩晨落下帷幕,與會15國首腦經過激烈爭吵和一再討價還價通過了一項旨在推動歐洲一體化和東擴進程的《尼斯條約》草案,為歐盟的進一步擴大打下了新的體制框架基礎,為歐盟在新世紀第一個10年乃至更長時期內的發展和壯大創造了條件。

    有關機構改革問題是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它決定著2003年歐盟東擴計劃能否順利實施。《尼斯條約》草案在機構改革方面首先確認了歐盟內部“強化 合作機制”的原則,即允許一部分國家首先進行聯合,作為大歐洲宏偉藍圖的先行者,為歐洲一體化建設“投石問路”。在歐盟委員會組成和委員名額分配上, 草案明確了歐盟在達到27個或更多的成員以後,歐盟委員會只能設置少於27名委員的規定。在歐盟理事會內表決票數的分配上,草案作出了基本按成員國人口多少分配表決票數的規定,還把使用“有效多數制”表決提案的範圍擴大到50多個領域,以提高歐盟的決策效率。此外,《尼斯條約》草案還確定了歐盟擴大到27個成員國後各國在歐洲議會中佔有的席位數量,為今後接收新成員國做好了安排。

    法國總統希拉克在這個條約草案通過以後表示,尼斯會議無論從解決問題的 廣度和複雜度來看都是一個“偉大”的會議,它解決了難度最大的機構改革問題,為2003年歐盟順利實行東擴計劃鋪平了道路。與會各國似乎都對這個草案感到滿意,因為它滿足了各方的利益要求,併為歐盟的東擴掃清了障礙。

    然而,一些歐盟人士和歐洲輿論對這一結果卻有著不同的看法。歐盟委員會 發言人喬納森福爾認為,尼斯首腦會議漫長、複雜而艱難,雖然就機構改革達成了一致,但離原計劃的改革目標相距甚遠。《尼斯條約》草案只能説是為歐盟的東擴打開了大門。法國某些媒體則毫不客氣地指出,這份條約草案實際上是機構改革向各國利益作出妥協的結果。

    事實也是如此,原計劃的改革方案是希望精簡機構,使歐盟大家庭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工作起來更加靈活、有效,避免出現對重大決策長期議而難決或者議而不決的局面。而《尼斯條約》草案不僅沒有精簡機構,反而將歐委會的人數擴大至27人;在部長理事會表決權分配的問題上,雖然按照人口比例和國家大小重新進行了分配,但基本保持了各國原有的力量平衡,並沒達到簡化表決機制的目的;在擴大多數表決制範圍上,對有關稅收、移民、社會安全、貿易等比較敏感的問題各國仍保留著否決權。

    由此可見,尼斯會議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即如何處理歐洲整體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的矛盾。此次會議之所以開了4天的時間,成為歐盟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一次會議,就是因為各國為了各自的利益在某些問題上吵鬧不休,互不相讓,最後只能勉強達成一個妥協得不能再妥協的方案。但是,聯合的過程也就是聯盟利益和國家利益不斷調整的過程,也是國家利益不斷趨同並逐步弱化的過程。《尼斯條約》草案所反映的國家利益之爭最終未能阻礙條約的達成,相反,它使 人們更加認識到了加速一體化的重要性。以《尼斯條約》草案為轉捩點,歐盟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將放在加速與候選國的談判進程上。儘管歐盟前面的道路還不平坦,但歷史上四分五裂的歐洲被一個全新的“統一的歐洲”所取代的前景畢竟越來越清晰了。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 20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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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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