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炸彈”的悲哀  

    9.11事件以後,最讓人震撼的,莫過於發生在巴以間的接二連三的"人體炸彈"事件了。

    一年來,"人體炸彈"事件已經發生六十多起,製造者包括巴勒斯坦18歲的花季少女阿亞特阿克拉斯、20歲的紡織女工安達利布、21歲的納布勒斯納賈大學女學生希赫娜茲阿姆迪和紅新月聯合會的一名愛養鴿子的女護士瓦法阿裏伊德里斯。由於女性的參與,"人體炸彈"事件格外地引人關注了。

    生活在和平陽光下的人們,無論如何都難以想像,平素裏善良愛美的女性們會身背炸彈,將自己和無辜的人們炸得血肉橫飛,製造人間最慘烈恐怖的血腥悲劇。

    這是一種什麼行為?立場不同,看法迥異。巴勒斯坦人稱頌其為烈士的壯舉,以色列人則譴責其為恐怖主義暴行。1995至1996年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開始發動自殺性爆炸襲擊初期,表示支援的巴勒斯坦人只有20%;而現在由於以色列大打出手,濫用武力,支援自殺爆炸的巴勒斯坦人已上升到80%。以色列這邊,由於"人體炸彈"頻頻發生,無辜平民死於非命,原本不太支援沙龍強硬政策的以色列民眾已有83%轉而支援沙龍。這反映了巴以民眾在非常時期極度尖銳的對立情緒。而女性也參與到人體爆炸中來,更進一步説明瞭巴以矛盾的普遍性、尖銳性和深刻性。在民情激昂沸騰的形勢下,巴以兩邊主張談判的人士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因為害怕孤立而不敢吭聲了。

    分析判斷一個事件的性質,不能離開事件發生的背景。對於巴以關係而言,以色列是強勢的一方,是佔領者和壓迫者,並對巴勒斯坦實施高壓政策。這是一個基本事實。在這個大背景下發生的"人體炸彈"事件,很難完全等同於9.11恐怖主義行為;但把這種行為説成是烈士的壯舉,也不能成立,因為其爆炸的受害對象不是壓迫者,而是無辜的以色列人。以色列強硬派應當明白,武力征服,高壓政策,只顧自己,損害他人,一味強硬,不知妥協,最終結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人體炸彈"事件正是強硬政策帶來的惡果之一。

    巴勒斯坦人接連不斷的"人體炸彈"事件,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沙龍強硬派把巴勒斯坦逼到了絕路,意味著巴勒斯坦人對以色列的無比仇恨,意味著弱勢而有血性的巴勒斯坦人對和平的絕望、對收回家園的絕望。"人體炸彈"正是這種絕望情緒以非正常、非人道方式作出的極端表達。當然,這種極端方式換來的也不是好的結果,而是更大規模的報復。軍事力量的優勢在以色列那邊,"人體炸彈"根本改變不了巴以力量對比。

    冤冤相報、以暴易暴,不能帶來和平,只能播種仇恨。這個道理許多人都明白,但是當矛盾激化到咬牙切齒、你死我活的程度,當民情沸騰到同仇敵愾、不共戴天的地步,一切理性的聲音都無濟於事了。儘管巴以雙方最終還要回到談判的理性軌道上來,但經過如此慘烈的血雨腥風之後,雙方已繞過了多大的圈子、付出了多大的代價!政治家的責任,就是要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避免或減少這種代價。

    力量再強也得給對手出路。以色列經濟發達,武器精良,又有美國的支援,但這並不能成為欺負巴勒斯坦的理由。巴勒斯坦的極端組織也應當認識到,極端行為是不人道的行為,不利於爭取世界人民對巴勒斯坦獨立事業的同情和支援。巴以雙方誰也不能把對方驅逐,更不能把對方滅掉。談判妥協、和平相處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也是唯一的出路。如果能替對方想一想,如果能寬容一點,事情就會好辦得多。

    由"人體炸彈"事件,還引出一個老問題--給恐怖主義下定義。不下個嚴謹的定義,反恐怖主義就沒有依據,沒有準繩,反恐聯盟也難於維持;但是,要下這麼一個定義,也絕非易事。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利益集團,看法大相徑庭,誰來統一認識?誰來仲裁定奪?如何避免雙重標準?都是難事。

    人民網 200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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