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管辦通知證券公司自查自糾

    深圳證管辦日前召開證券經營機構風險防範工作會議,向轄區內5家證券公司203家證券營業部發出加強風險管理通知,要求依法規範運作、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張雲東主任在會議上強調,對於在限期自查中認真檢查、如實上報,且制定切實可行整改方案並予以糾正的,將酌情或報請證監會予以免責或從輕處罰。否則將從嚴從重處理。

    據會議介紹,今年以來,深圳轄區一些證券經營機構發生了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危害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此,會議提出了加強風險防範的七項安排。

    此外,本次會議還對深圳轄區內證券經營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對證券公司和證券營業部分別作了部署。要求各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承銷業務、自營業務三個方面按要求對照檢查,要求證券營業部在客戶保證金管理、有關電腦數據和資料的安全性、真實性等方面認真自查、如實彙報,對自查不利的證券經營機構,深圳證管辦將予以從嚴從重處理。

    

    《證券時報》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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