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基金公司監管徵求意見

      中國證監會日前起草了《關於核準基金管理公司重大變更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並公開徵求社會各方意見。

    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涉及新增股東的,須報證監會核準;不涉及新增股東,並且註冊資本變更未導致第一大股東變更的,須報證監會備案,導致第一大股東變更的須報證監會核準。基金管理公司股東間轉讓出資未導致第一大股東變更的,報證監會備案,否則須核準;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對外轉讓出資的,須報證監會核準。

    通知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內不應當轉讓其股權或投票權,因執行法院判決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其他特殊情形必須在一年內轉讓的,有關當事人應當就相關法律依據另行提交書面説明。

    證監會表示,該通知的制定將有利於完善和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監管制度,推動基金管理公司的重組。歡迎各界人士和有關專業機構提出修改意見,修改意見請以電子文檔方式發至:zhaosz@csrc.gov.cn。

    又訊中國證監會會計部日前起草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號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注的一般規定》,並就此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指出,此規定的目的是規範擬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行為,提高財務報表及其財務報表附注編制的品質。規定全文日前已登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歡迎有建議者在12月5日之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給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報》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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