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市場也要遵循WTO規則

謝百三

    ——從不允許20年期國債回購談起

    今年12月我國就要正式成為WTO的成員國了,社會各行各業都在規範自身,盡可能使自己的行為符合WTO規則。中國證券市場也在這方面緊鑼密鼓地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但是,國債市場作為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卻發生著一件完全不符合WTO規則的事,有關部門不允許今年發行的第7期國債即20年期國債(010107)進行回購交易即為一例。

    一、違反常規,臨時政策突變

    2001年7月30日,深滬證交所發佈公告稱,根據財政部《關於2001年記帳式(七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存〔2001〕47號),將於7月31日至8月7日在深滬證交所分銷。本期國債以面值發行(分銷),期限為2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票面年利率4.26%。每年的1月31日和7月31日支付利息。

    最後該通知指出:“本期國債發行總額240億元。發行結束後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從財政部國債司通知中,人們認為它將像國內外所有記帳式國債一樣,是可以在市場上進行現券交易和回購交易的。(我國從1993年12月以來,一直在以記帳式國債為質押進行回購交易,從無例外,從未出現過誤差),這已經形成了一種常規、慣例或者説形成了一種定勢思維。

    但是,意外的事發生了:2001年8月9日,財政部國庫司以非正式法令的便函形式,發出了一個通知(財庫函〔2001〕13號),通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交所、深圳證交所:“財政部經研究決定……,本期國債在交易所市場上市時間另行通知,上市後,交易方式首先為現券買賣,回購交易起始日將視市場情況安排。”

    人們讀了大吃一驚,財政部為國債的發售方,只要按市場經濟的慣例、規則允許該國債按正常程式上市交易即已完成自己的職責和義務了。但現在,它竟在事先沒有例外規定的情況下,臨時在已經售出後又附加了一個限制條件,即破天荒第一次只限制該國債不允許它與其他幾十隻記帳式國債一樣正常地進行回購交易。

    這是典型的計劃經濟烙印,説嚴重一點是一種失信與違約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部是國家機關,但同時又僅僅是國債的賣方,而全國人民(買國債的個人與機構)是買方,雙方權利義務是平等的,是一種平等的契約關係,而不是上下級關係。怎麼可以臨時變卦並限制它的作用呢?一時間,市場議論紛紛,影響很大。

    二、國內外均無限制國債回購先例

    眾所週知,美、歐、日各國都發行了大量國債,國債市場(包括現券市場與回購市場、有的還有國債期貨市場)均很發達。從未聽説任何一個國家發生過幾十隻、幾百隻國債中對其中一隻限制其回購交易的。前些年中國在美國揚基債券市場上發行過一隻為期100年,年利率9%的長期國債有過這種限制嗎?美國自己有10年、20年、30年等幾十種長期國債有過這種限制嗎?

    其實去了解一下美國、美國的長期國債就知道,官方從來不去限價、每只國債均可以做回購;大經濟學家凱思斯就是根據長期國債走勢的波動研究出一個著名經濟學原理——“流動性陷阱”的。

    三、將來通脹了,國債大跌了,你們也管嗎

    後來財政部發言人在APEC會議前的一次記者會議上説:這個國債的回購何時開放要根據市場情況來決定(大意)。那麼,什麼市場情況才是合適情況呢?

    實際上有關方面是擔心它漲得太快太高了。在自由競價産生4.26%的利率後,還要去費心管它在二級市場的價格,難道真的還要學計劃經濟時代的一套來對國債交易限價嗎?

    事實上,20年期的國債,4.26%的利率是不高的,雖然現在它在短期內漲了幾元錢,由於中國幾大銀行仍有不良貸款,故5-10年後,中國萬一發生通脹,如10-18%的通脹,(這種情況在1988、1995年都出現過),這個國債跌到60-70元去了,怎麼辦呢,到那時你們管不管呢,又怎麼管呢?20年期的長期國債發債時間又處在較嚴重的通縮期間,給後邊19年留有一點餘地是對的,這有利於國債的信譽及中國國債市場的健康發展。

    總之,只有讓市場自己去波動,漲的時候漲、跌的時候跌,人們才不會埋怨管理部門。如果萬一真的拖到通脹時,國債大跌才恢復回購,人們意見將會極大。

    四、隨意限止回購,負面影響很大

    首先,影響了國債這種金邊債券的信譽及國債市場公信力。以後是否每一次發行記帳式國債前都要説明一下,本期國債可以做現券交易與回購交易。就像央行每次在發行一種新人民幣時都應説明一下,本期新幣種可以買黃花菜、肉禽蛋也可以存銀行或買國債股票。

    其次,經濟工作會議剛剛開過,提出要繼續發行長期國債。但限制010107國債的回購,實際上影響了國債的流動性,有可能使今後的融資成本提高。因為人們知道可以回購、現券交易,其利率就會要求低一點(長期風險短期化了)。如不允許回購,則人們的競標利率一定會上升,對其他長期國債發行是不利的。

    其三,中國的任何一種國債都是信譽極高的金邊債券,都可以作抵押。1999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為了滿足憑證式國債投資者的融資需求,促進國債市場發展”,特製定了一個“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明確規定:1999年(含同年)財政部發行的各承銷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未到期的國債,均可以向原認購國債的銀行申請質押式貸款。

    實際上,自此以後,中國的全部國債無論是記帳式或憑證式的國債均可作質押物貸款。唯獨這次新發行的2001年第7期(20年期)國債(010107)被關了禁閉,是與中國加入WTO這一進程背道而馳的。

    請牢牢記住:中國加入WTO了,在國債市場上,發行方與購買者完全是平等的買賣雙方,任何事後又附加的條款都是違反契約、不符合市場經濟法則的行為,也是違反WTO精神的。

    

     《證券投資》週刊 200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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