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規範基金交易暫停行為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近日,香港證監會表示將收緊認可基金暫停交易的規定。

    香港證監會表示,基金交易暫停只可以在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容許,即當基金的資産估值出現困難,以及受影響資産佔基金資産凈值10%,才應考慮暫停交易。

    在911事件後,全球許多金融市場受到嚴重衝擊,香港的許多基金經理暫停其基金的交易,儘管他們所管理的某些市場仍然運作。在證監會的新指引下,將簡化彙報暫停交易的程式,不再要求暫停交易的通知要在刊登之前先獲審批。

    證監會強調,基金暫停交易期間,基金經理必須繼續接納贖回的要求,而這些要求應在有關基金交易恢復後及時處理。(完)

    新華社 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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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收緊認可基金暫停交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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