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收緊認可基金暫停交易的規定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美國"911"事件令環球多個金融市場大幅下後,發出有關認可基金暫停交易的指引。

    證監會週一表示,基金交易暫停只可以在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容許,即當基金的資産估值出現困難,以及受影響資産佔基金資産凈值一成,才應考慮暫停交易。

    在美國911遇襲事件後,全球多個金融市場受到嚴重打擊,很多香港的基金經理暫停其基金的交易,儘管他們所管理的某些市場仍然運作。

    在證監會的新指引下,該會將簡化彙報暫停交易的程式,不再要求暫停交易的通知要在刊登之前先獲審批,及除了在報章外,還可以在網站等其他方式發佈。

    證監會強調,基金暫停交易期間,基金經理必須繼續接納贖回的要求,而這些要求應在有關基金交易恢復後即時處理。

    市場揣測指有基金經理在911事件後暫停一些基金的交易,以避免基金持有人贖回。

    證監會執行董事博學德(Andrew Procter)在聲明中表示,開放式基金的其中一個基本原則,是持有人可在任何一交易日贖回其本身的股份單位,因此基金經理在考慮是否暫停基金交易時,必須維護這個原則。

    他表示若基金持有人的權益受損,證監會將採取適當的行動。

    

     中證網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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