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大資本實力 強化市場競爭
析《關於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1年11月2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於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證券公司申請增資擴股的方式和條件作了新的規定。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相比,《通知》的內容有了新的變化,同時它也將對證券市場産生一定的影響。

    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審核政策的內容變化

    1999年3月16日中國證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第三條中對證券公司的增資擴股的條件和程式進行了規定。

    這次《關於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與之相比,在以下方面發生了變化:

    (一)增資擴股由審批方式向核準方式轉變

    關於“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的條件”一項,《通知》明確提出:“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屬於企業行為,凡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均可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證券公司增資擴股設置先決條件。”這明確意味著證監會將增資擴股的主動權交給證券公司,審核方式由行政審批方式向市場化的核準方式轉變。

    (二)增資擴股申報材料有所增加,要求有所提高

    在《意見》中,中國證監會要求申請增資擴股的證券公司報送以下材料:股東大會決議;增資方案及可行性報告;新增股東名冊、工商執照(複印件)及其擬出資額、出資方式、背景材料及經審計的連續三年的財務報表;增資後股權比例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這次《通知》中,申報文件要求增加以下幾項材料:非證券資産剝離情況報告;由具備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控評審報告;成本控制計劃;資本充實計劃,包括不良資産處置方案。以上材料還須聘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能存在的法律糾紛出具法律意見書。另外,原來要求的“經審計的連續三年的財務報表”變更為“近一年經具備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最後,《通知》還增加了“在特殊情況下,為及時化解風險,中國證監會可要求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的條款。

    從申報材料要求來看,《通知》對證券公司資産的優質性、管理的嚴格性、業務的單純性以及資訊披露的準確性、合法性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為保證核準制條件下證券公司的規範經營打好了基礎。

    (三)證監會審核程式有所簡化

    《意見》對證券公司申報材料以後的審核操作程式有這樣的規定:證監會經審查將增資擴股方案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其後3個月內完成方案的落實,並再次向證監會報送材料,證監會對增資擴股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復審。

    這次《通知》對證券公司申報材料以後的審核操作程式有新的規定:證監會經審查在30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並通知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得到批准後3個月內完成增資擴股工作,並向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證券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代表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並提交備案文件。

    《通知》規定的新審核程式比《意見》規定的舊程式有所簡化,即完成增資擴股後直接可以變更登記、換發經營許可證,而不需向證監會再次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在備案文件方面也較以前的復審有所簡化:減少了“擬變更的高級管理人員申請材料”一項。

    《通知》對證券業的影響

    (一)將加速信證業的整頓,並引發券商新一輪增資擴股的浪潮

    按新的《通知》,券商增資擴股將更加容易,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券商增資擴股由審批方式改為核準方式,券商有很大的自主決定權;二是原來券商增資擴股需要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現在只需要一年的審計報表。這意味著原有信託、證券業的整頓重組將進一步加快,而且有望迎來券商新一輪增資擴股的浪潮。

    (二)促使券商增資擴股更加規範化、透明化、市場化

    新的《通知》在改變券商增資擴股審核方式的同時,也提高了相應的條件,如券商的財務報表必須經具備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必須要有由具備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控評審報告等。這就促使券商增資擴股更加市場化、透明化、規範化,並逐步向國際通行的做法靠攏。

    (三)有助於優化券商資産結構,壯大資本實力

    由於發展歷史較短,我國券商的資本實力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投資銀行相差懸殊。截止2000年底,我國全部100家券商的註冊資本之和也不過508億元人民幣,而摩根士丹利添惠一家投資銀行的權益資本99年就達180億美元。我國為了應對“入世”後的證券業競爭,擴大增資擴股成為我國券商壯大資本實力的一條重要途徑。

    如2000年,我國增資擴股的券商達13家,增資幅度達120億元。今年以來,通過增資擴股、重組獲證監會批准成立及正在籌建的新證券公司已達29家,增資擴股幅度約270億元。可見券商增資擴股是我國券商壯大資本實力的有效途徑。

    另一方面,券商增資擴股在由審批方式轉向核準方式的同時,對券商有關條件審計的力度進一步加大,這將促使券商資訊披露更加充分,有利於存優汰劣,使增資擴股的券商更加健康發展。

    (四)有助券商提高防範風險能力

    新的通知明確要求,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所募集的資金應優先用於歸還被挪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處理不良資産。這是管理層為了配合明年1月1號《關於執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若干意見的通知》的實施,而採取的一項配套政策措施。它將有利於券商防範金融風險,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五)降低證券業進入壁壘,強化券商之間的競爭,改善市場結構

    從某種程度上來説,新的《通知》意味著證券業的進入壁壘進一步降低。因為,證券業以外的各種資本通過券商增資擴股進入證券業將顯得更加容易,這將促使證券業的競爭更加激烈,券商的壟斷地位將進一步被削弱,券商的利潤將逐步被稀釋,並走向平均化。

    綜上所述,新《通知》將在加速信證業整頓重組、促使券商壯大資本實力、降低經營風險、改善市場結構方面起到巨大的積極作用,同時也使券商增資擴股的行為更加市場化、規範化和透明化。

    

     《證券時報》 2001年11月29日


證監會不再對券商增資擴股設置先決條件(附全文)
證監會調整券商增資政策
日本東京三菱係3家證券公司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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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證券公司已開始大量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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