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不是小偷——基金專家與鐘朋榮針鋒相對

王軻真

    著名經濟學家鐘朋榮昨日在中國證券報上發表的《從中國國情出發尋找解決方案———完善中國證券市場的8點建議》的有關論點引起了一些市場人士的異議。國內基金問題研究專家劉傳葵博士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針對鐘朋榮對基金的批評提出了商榷。

    商榷的第一個內容是基金設立的原因。劉傳葵認為設立基金是市場發展的需要,是一種金融創新。投資基金能為投資者賺取收益、為基金經理人贏取管理費收入、為基金託管人贏取託管費收入,是這種金融制度存在與發展的物質基礎,也證明它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基金如果只擔負社會義務,就將無法生存下去,也就談不上再去承擔什麼社會義務與責任。

    對於基金穩定市場的看法,劉傳葵認為強調股市穩定其實陷入了誤區。美國股市10年牛市,表現的也不是一種穩定啊,如果説上漲就是穩定,那麼下跌就是不穩定?上漲或下跌只要真實反映了上市公司及股市的情況就是可以的,不能一談股市就講穩定,而應多強調健康合法發展。

    其次,劉傳葵反對鐘朋榮對基金所作的指責,表示基金如果是鐘所説的這樣,基金建倉和減倉在價位上的操作恰恰説明其專家理財水準,當然這個前提是基金合法運作。如果基金經理人認為大盤要跌,認為手裏的股票價位已高,需要獲利了結,則正是對客戶的負責態度。基金經理人在股市上要面對許多“對手”,比如還有其他機構投資者,它的追求目標應該很明確,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去營利,為客戶資産增值或減少損失,它不應該對大盤或個股的價位去負什麼責,我們決不應該給基金強加什麼超出市場和經濟行為本身的倫理道德上的要求。

    第三,劉對鐘的“股市小偷論”表示,這種提法犯了概念性錯誤,是把基金與股民對立起來。基金的錢恰恰也是老百姓(當然也有一些機構投資者的)集中交給基金經理人的。同樣是錢,總不能説老百姓的錢集中起來後就成了小偷,而自己“玩”股票就不是小偷了。股市中存在多種博弈,有國企上市公司、有機構、有散戶、公募基金等等。基金許多行為是博弈行為,代表的也是老百姓的利益。劉認為,股市其實就是一個“掏錢”的地方,投資者從上市公司“掏錢”,但前提是投資者成了上市公司的股東,上市公司應該給投資者回報;而投資者之間互相“掏錢”也是符合股市遊戲規則的,只不過這種“掏錢”是在監管之下的合法地掏錢,沒有二級市場的博弈,可能股市就喪失了它的許多魅力,可能它的籌集資金、資源配置的功能就無法完成。所以,參加市場的投資各方應該認可這種遊戲規則。

    第四,關於基金的制度安排。劉傳葵認為不存在對基金監管一勞永逸的做法,基金買股票一年不準賣的提議對遏止做莊不會有預想的作用。例如基金建倉可能要一年時間,出貨也要一年時間,則一年不準賣出沒有實質作用。劉認為,如果基金在買入股票時沒有得到什麼政策優惠,憑什麼出股票時要受到限制,作為一個普通的市場投資主體,基金應該與其他投資主體享受同樣的權利與義務。對基金苛求本身就是把基金搞特殊化。

    鐘朋榮批評基金觀點連結

    1、“設立基金目的”———我們把基金作為一種代客投資理財的工具,希望基金公司為穩定市場服務,引導中國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儘快走向理性投資。

    2、“莊家理財”———一些定量分析的事實告訴我們,就總體而言,基金公司在大盤處於下跌期中,一般借高位反彈減倉;而上升期中,則一直處於顯著的減倉過程中。他們進倉總是準確無誤地把握在最低和較低的價位上。這表明,基金公司不但沒有起穩定市場的作用,反而成為市場震蕩的源頭。基金公司自稱專家理財,實際上使用的是“對倒”、“倒倉”之類的欺詐手段。

    3、“基金是高級小偷”———對整個股市的投資者來説,莊家是一群高級小偷,基金投資者湊上10億元或20億元,等於大家湊錢共同養了一批高級小偷。這些高級小偷,通過操縱股市,從廣大中小股民的口袋裏掏錢。

    4、“365天不準賣股票”———要防止基金坐莊操縱股市,只用一個辦法就可以解決,那就是出臺一項政策規定:基金公司無論從一級市場還是從二級市場買到的股票,365天之內不準賣出。即使買了某公司的股票,必須捏上一年,必須參加該公司的分紅。你能分到紅,説明是真的專家,分不到紅你就被基金持有人炒魷魚。

    深圳特區報 2001年11月22日


華夏基金公司詳釋發行方案
如何跟隨基金去“取金”
華夏成長基金將於28日起全國發售
基金五大特質分析
基金投資:貴精不貴多
美國半數家庭買基金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