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報告:對資訊披露違規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  

    深交所綜合研究所今天推出《中國證券市場資訊披露監管:問題、原因及對策》研究報告(詳見14版),該報告是中國證監會委託深交所牽頭,聯合北京大學等單位完成的課題“中外資訊披露制度及實際效果比較研究”的一個子課題。報告系統地總結了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資訊披露監管方面出現的主要問題,深刻地分析了産生這些問題的直接原因和深層次原因,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和加強我國證券市場資訊披露的政策建議。

    

    報告在對大量第一手資料研究後發現,資訊披露違規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固然有成功後巨大物質回報的誘惑,但更大程度上是在於違規行為被監管者發現的概率較小,同時違規行為被發現後承擔損失比較小。報告建議通過完善證券法中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來提高違規成本,通過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建立資訊披露的風險預警系統、加強監管力量和改進監管方式來提高發現違規行為的能力。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充分有效的資訊披露是維護投資者知情權的必要條件。只有不斷完善資訊披露制度,並加強對資訊披露的監管,證券市場才能真正走向成熟與規範,同時希望本報告能夠引發更廣泛深入的討論,促進我國證券市場資訊披露問題研究整體水準不斷提高。

    (中證網) 200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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