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臺資訊披露新規 財務報告審計更趨嚴格

     中國證監會今天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出臺新規則。按照新規定,不僅註冊會計師的意見將得到更加的重視,而且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監管將更趨嚴格。

    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是指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外的審計意見類型,其中包括帶解釋性説明的無保留審計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據介紹,這份新發佈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主要針對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重點規範了與之相關的上市公司和註冊會計師行為及資訊披露行為。

    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因明顯違反會計準則等資訊披露規範,經註冊會計師指出後,公司應當進行更正;如果公司拒絕調整,並因此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則其定期報告披露後,證券交易所將立即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處理,證監會在股票停牌期間將依法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並做出處理。同時,如果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影響公司利潤,並且註冊會計師指出了該影響數的,公司應在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扣除該影響數;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由於難以確定其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故上市公司當年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這份《規則》一方面體現了監管機構尊重註冊會計師專業意見的精神,另一方面,也進一步強調了註冊會計師按照專業標準執業的責任和義務,即如果註冊會計師迫於壓力或其他原因出具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將面臨更大的執業風險。

    據了解,自1997年以來,財務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比例一直保持在15%至20%之間。近期調查結果顯示,去年共有175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其中有56家公司的財務報告涉嫌較為明顯地違反了現行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證監會將在近期視違規金額大小、公司糾正錯誤的態度等分別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新華社 2001年12月26日


證監會官員指出監管理念要轉變
證監會公佈年報新規(全文)
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年報準則
證監會:虛假披露股權變動者將追究連帶責任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