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配售新方案亮相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就按市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中的有關問題作了補充規定。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滬深兩市投資者均可根據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自願申購新股。基金可以參與申購和配售,但投資者持有的基金暫不計入市值參與配售。

    發行公司及其主承銷商採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方式發行新股的,其基本原則是優先滿足市值申購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應在50%至100%之間確定。

    通知規定,發行公司及其主承銷商在招股意向書刊登後,根據市場情況或累計投標結果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並以此價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

    關於按市值申購新股的具體操作辦法,通知規定,將按照滬、深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即將發佈的相關規則和程式進行。(薛莉)

    《上海證券報》20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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