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配售方案初露端倪  

    □參與新股配售的流通市值只包括A股股票市值

    □每持有1萬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購1千股新股

    □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參與配售

    □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

    日前,滬深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合發佈測試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方案”。根據該方案,能夠參與新股配售的流通市值只包括A股股票市值,投資者持有的B股、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其他有價證券市值將不計入流通市值,不能參與即將重新推出的按流通市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

    

    方案規定,投資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是指按發行公告確定的交易日登記在投資者股票帳戶內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即A股)的數量乘以該日各股票收盤價的總和。每持有1萬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購1千股新股,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可申購市值。滬深兩市投資者都可參加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時,分別使用其所持的滬深兩市的股票市值。投資者可依據其所持滬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帳戶向上交所申購;並可同時依據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帳戶向深圳交所申購。同一隻新股的配售申購,兩個交易所分別使用各自的申購代碼。申購新股的數量最低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應為1000股的整數倍。

    

    方案規定,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帳戶外,每個股票帳戶只能申購一次。超額申購和重復申購部分,兩所新股發行系統將自動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購部分。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參與配售,基金持有的滬市股票帳戶可按申購上限重復申購、深市的股票帳戶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購,但累計申購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按規定可申購的總額。

    

    方案規定,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滬深證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購量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統一搖號抽籤。配售新股中簽後,投資者應確保資金帳戶中有足夠的新股認購資金。因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包銷。

    

    方案規定,配售發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時間內進行。自2002年8月1日起,帳戶資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稱)或者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註冊號碼)的證券帳戶,將不允許參加配售。

    

    方案規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分別負責兩市投資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時獲配新股的股份登記,並按照兩市規則辦理結算交收業務。配售發行的新股,不辦理跨市場轉託管。配售新股在上交所掛牌交易,深交所也挂出對應的代理股票代碼,兩市股票代碼的後三位一致。持有深市帳戶的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託深交所賣出。對按市值配售的股票,兩市投資者在交易時,分別按照各自市場的收費標準繳納相關交易、結算等費用。

     (中證網) 200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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