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改革獲重大突破  

    人民銀行合作司司長張功平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到2001年年底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基本告一段落,取得三個標誌性改革成果:以縣為單位組織統一法人、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成立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社。

    據統計,截至2001年底,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餘額17263億元,佔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2%;各項貸款餘額11971億元,佔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11%,其中農業貸款餘額4417億元,佔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77%。農村信用社已成為我國農村聯繫農民的重要金融紐帶和支援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軍。

      然而農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支援仍然不能滿足九億農民的需要。我國是農業大國,九億農民的基本收入問題直接關係到社會穩定的大局。而農民面臨的一大難題就是資金短缺,難以開展生産、經營活動。而且農村信用社在體制、管理、經營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限制了它的生存和發展,許多農村信用社面臨資不抵債的境地,改革勢在必行。

    1996年8月,國務院以國發33號文件頒布《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了農村信用社今後的改革方向。2000年8月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試點工作在江蘇省展開。到2001年底,江蘇省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基本告一段落,張功平向記者詳細介紹了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

      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經過改革後成立了82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縣(市)農村信用社。張功平認為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不僅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而且有利於農村信用社今後的發展。在此之前,我國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鄉鎮為單位,居民參資入股組建起來的。這一組織形式對商品經濟不發達,一家一戶、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伴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農業生産已向更高層次的産、供、銷一體化方向發展。資金需求隨之出現了變化,以鄉為單位組織發放貸款已經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而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有利於資金的統一調劑,集中使用。有利於防範風險;節約管理費用,有利於農村信用社各個方面作用的發揮。

    但是,張功平同時強調這一組織形式適合於像江蘇等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比較高的地區。在西部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的地區仍要實行二級法人。

    改革的第二個成果是在統一法人的基礎上,在信用社規模比較大、管理水準比較高的地區,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在去年11月底12月初常熟、張家港、江陰相繼成立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據張功平介紹,這三家農村商業銀行全部是由當地民營企業、信用社的社員和職工入股,沒有政府的股份,是我國第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這三家商業銀行的成立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第三個成果就是對江蘇省1658家農村信用社、82家縣(市)聯社進行合併,重組成為82個法人,各拿出一些資金,成立了省級聯社,江蘇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于去年9月份正式開業。省級聯社的主要職能是管理和服務,負責全省農村信用社資金調劑、清算、設施建設等的協調服務,而不經辦具體業務。目前,在我國縣、地、省三級都設有機構的只有江蘇省聯社一家,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寧夏都缺少了地級聯社。

    張功平告訴記者,目前各方面對省級聯社的認識還不統一,仍否推廣尚且不知。

    經過改革,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的資産狀況和經營效益取得明顯好轉。改革前,江蘇省農村信用社1999年虧損高達8.8億元,改革後2001年的虧損僅有1.8億,不良貸款下降了3.9億,下降幅度達4.77%。

    張功平説,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不僅意味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而且對全國金融體制改革都具有示範意義。(劉彩娜)

    《中華工商時報》20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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