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以寧:《監督法》難就難在誰來監督第一把手  

    3月9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聽取湖南團代表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意見。會後,厲教授作總結性發言。

    針對代表們多次提到《監督法》的出臺問題,厲以寧説:“《監督法》的確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現在正在為《監督法》的早日出臺做準備。我個人認為,制衡對任何一個單位和國家來説都是必要的。我曾經在一個地方聽過一個經驗介紹會,會上有人講,我們這個企業之所以決策這麼快效率這麼高,就是因為幾把手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董事長、黨委書記兼總經理,都是一個人。我聽到一半就走了。這不是什麼好經驗。制衡即使降低了辦事效率,也是為避免更大的損失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沒有監督沒有制衡,很可能一下子造成極大的損失。因此,制衡實際上是保證效率而不是降低效率。”

    厲以寧説,一件事情的成功和失敗與領導者緊密相關,成功了,是領導集體的功勞,一把手的正確決策依賴於大家共同商量,分工負責,把事情做好。而事情失敗的時候,領導者必然要負主要責任,因為他聽不得不同意見,獨斷專行、剛愎自用,這個時候,制衡就顯得更加必要。那麼,《監督法》難在什麼地方呢?難就難在誰來監督第一把手!是一個機構還是一個人?誰又來監督這個負責監督一把手的機構或人?這一系列問題,大家在討論《監督法》的時都談到了。這個法出來後,一定會充分徵求各位全國人大代表、各級領導和機關幹部的意見。

    厲以寧在發言中還談到執法檢查的問題,他指出,執法檢查不能流於形式,要提高檢查的品質。他説,現在有一種現象,你去檢查,陪你吃飯的人比檢查的人還多。聽彙報了解情況,一切都事先安排好了,所以,光有集中檢查是遠遠不夠的,人大代表應根據實際情況,多調查,多了解實際情況,在執法檢查中發揮人大代表應有的作用。

    新華社 20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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