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訴訟增多 單親子女:誰來供我上大學  

    高校開學的日子快要到了,一些經濟困難的單親子女又在為學費發愁。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每年臨近開學,子女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費的訴訟都會增多。

    ■于法:成年子女應自行承擔教育費

    ■于情:沒有經濟收入父母不能不管

    ■為學費 子女狀告父母

    19歲的阿英去年剛考上大學,今年她又為自己的學費頭疼。阿英的父母已離異多年,誰也不願給她支付這筆不菲的開支。她打算將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費。

    原來,早在阿英3歲時,父母就離婚了,阿英由母親撫養。隨後,父母各自組成了新家庭。阿英上高中時,因為母親收入減少,經法院判決阿英由父親撫養,但是各種學費開支還是母親出。阿英説,現在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但是每年五六千元的學費不知該向誰要。

    儘管阿英的遭遇很讓人同情,但法官認為,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教育費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援的。

    ■上大學 父母可以不管

    在此前,本市某法院曾宣判了一起女兒上大學向父親討要教育費的官司,最終女兒敗訴。大學生能不能向父母要學費一時引起爭論。因為在以前,子女上大學向父母索要撫養費,大多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而且讓一名沒有任何收入的大學生承擔每年數目不小的學費也是不現實的。

    大學生到底能不能從父母那裏要學費呢?記者諮詢了西城法院法官劉珍。劉珍説,《婚姻法》規定,對於年滿18周歲、但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應當承擔撫養義務。“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讀子女,但新舊《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對“在校就讀”有不同的解釋。在新《婚姻法》實施以前,法律規定子女在年滿18周歲後,如果“尚在校就讀”,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費,這包括高中教育和大學教育,甚至還可以包括研究生教育。因此,當出現此類訴訟時,法院大多支援子女的訴訟要求。

    但是,新修改的《婚姻法》對“尚在校就讀”作了明確的界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劉珍説,在這一規定中,排除了大學教育。因此,子女以上大學的名義向父母索要撫養費的訴訟,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無收入 全靠親情相助

    曾參加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制訂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向記者解釋,以高中教育而不是以大學教育為支付撫養的終結點,主要考慮了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大學生大部分已成年,另一個因素是參考國際慣例。也有專家認為,義務教育是社會的責任,也是父母的責任,而大學教育不同於義務教育,應當視為一種智力投資,這項投資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非父母,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應當由子女自行承擔教育費。

    儘管法律的規定是符合司法精神的,但是讓一個沒有生活來源的大學生承擔自己的教育費用,在當前顯然是不現實的。一位法官説,在涉及家庭糾紛時,親情和道德應該起到更大的作用。儘管在法律上父母沒有義務,但盡其所能幫助子女完成學業也是維繫親情關係的主要紐帶。如果在子女困難時父母不出手幫助,子女還能依靠誰呢?(趙中鵬、張淑珍)

    

    《北京晨報》 200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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