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  

    為規範收費行為,江蘇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聯合出臺了《省中小學代辦費管理辦法(修訂)》,將代辦費的內容、收取辦法作了明確界定。

    代辦費是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由學校統一代為支付並由學生家長負擔的費用。根據管理辦法,代辦費的內容包括教材、練習冊、簿本、電教費(實行電教化教育的學校,小學每生每學期不超過6元,中學每生每學期不超過8元)、新生入學體檢費、學生校外活動費(每生每學期省轄市市區不超過10元、縣城及建制鎮不超過5元,包括遊覽門票、電影費等),取消向學生收取的應在雜費或公用經費中列支的,除一年級學生外的學生體檢費、學生證工本費、校徽工本費、測驗試卷費等。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購買任何形式的教輔材料、學具、報紙雜誌、專題教育材料、復習資料、習題集等。中小學人身保險應由學生家長自行投保或家長委託學校代為辦理;中小學製作校服須經縣(市)及以上教育部門批准。學校對校服招標採購,學生自願購買。

    中小學代辦費必須按學期一次收取,學期中途一般不補收。代辦費的收取必須實行公示,每學期伊始收費項目、標準公佈上墻,學期結束要公佈收支情況,多退少補,並報物價部門備案。

    江蘇省還特別規定,建制鎮以下的農村中小學不得收取代辦費,只能收取教材費、簿本費。

    新華網 2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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