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一教授遭解聘  

    中國音樂學院教授、笙演奏家李光陸近日向北京市教委提起申訴,請求撤銷學院對他“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試紀律的處理決定”。他覺得學院對他的解聘處理有失公正、合理。

    李光陸稱,今年4月17日上午,中國音樂學院器樂係吹打專業復試考試中,管樂教研室主任王老師當著18位考官及所有考生的面,對一個考生直接發表議論:“你剛才試奏用的是傳統方法,與樂譜要求不一樣,好多地方都有錯誤。”李光陸認為,王老師的這種做法足以誤導考官公正判斷,同時也會給考生造成心理壓力,違反了招生紀律中關於“在考試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發表議論”的規定,就提出了反對意見,但遭到了王老師的反對。

    按照規定,考生復試要演奏兩首曲目,原則上一首快板,一首慢板,但當日考試中,王老師沒有宣佈這項規定,讓其中一位考生只演奏快板。李光陸認為這樣不能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提出意見後同樣遭到了王老師的反對,在考場內就發生了爭論。

    當天下午,器樂係係務會和招生委員會將情況上報。18日,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作出決定,認為李光陸“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試紀律”,停止李光陸與一切招生有關的各項工作,取消他在當日招生中所打的專業分數,取消其查分資格。器樂係隨後將其解聘。

    18日下午,李光陸向學院提起申訴。23日,中國音樂學院對此事作出進一步處理:給予李光陸嚴重警告行政處分,同意器樂係解除李光陸任教聘約的決定。

     李光陸認為學院對他的這個處置有失公允:“我是按規章辦事,學院卻認為我擾亂考場秩序,再説當時發生爭論的有好幾個人,怎麼就處理我一個人呢?”5月8日,李光陸委託律師正式向北京市教委提起行政申訴。

    5月15日,記者來到音樂學院辦公樓,幾位領導辦公室的門都鎖著。在院辦,一個自稱是學院組織部長的女士説等領導有時間再通知記者。截止到發稿時,記者還沒有得到學院的答覆。

    《京華時報》 (2002年5月20日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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