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民工子女受教育權  

      當我在《聯誼報民週刊》上的一篇題為《“黑校”:民工的喜,民工的傷》(作者涂建敏)一文中,第一次看到“黑校”兩字,便即刻想起前幾年在城鄉頗為流行的“黑人”一説。這類蔑稱明顯烙有時代的印記,它們是我國實行了半個世紀的二元戶籍管理制度的産物。

      被打入另冊的“黑人”,前幾年失去的是糧票及其他城市福利;現在面臨的則是受教育權的被剝奪。在發達地區,還可以憑高價買得一份受教育權。像我的小外甥,今年讀小學一年級,因為是“黑人”,便多繳了1萬元。而對那些來自貧困地區的民工來説,情形就不一樣。他們的孩子戶口在農村,不算“黑人”,而一旦隨父母遷流到城市,就成了“黑人”,便失去了受教育權。一般來説,城裏的學校只招收附近的城鎮居民子女,民工子女要想入學,須繳高額的贊助費,低收入的民工家庭承受不起。於是,“黑校”應運而生。

      據涂文講,由河南固始人朱育奎在紹興柯橋創辦的一所名為“固始育紅小學”的民工子弟學校,因為只有一張“社會力量辦學證”,沒得到當地教委的批准,所以只能姓“黑”,于去年8月中旬被取締。但這些民工子女還算幸運,他們連同其他6所“黑校”的近千名學生,除極少數被家長送回家鄉外,其餘的全部被就近安置在柯橋管墅小學、華舍大西莊完小等十余所小學插班就讀。在安置這些外來學生時,市教委取消了所有附加費用,與當地孩子一視同仁:僅收取150元代管費和55元的雜費。作者評價説,此舉顯示了一個國家級教育強縣的魄力,受到了民工家長們的歡迎。讀到這裡,我在為這些孩子們慶倖的同時,也向紹興市教委表示我的敬意。

      細加分析,紹興市教委的這一舉措至少具有三方面的意義:

      其一,《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在戶口所在地就近入學。但時代在發展,隨著大量外地民工流入城市,教育部門再不能機械地照搬現行的相關條文。紹興市教委的這一舉措是對現行的《義務教育法》的一種突破,也可以説是合乎時代潮流的一次修正。

      其二,他們這樣做的本身,體現了對底層民工的尊重和關愛,是對我國憲法中規定的有關公民權利的保障條律的嚴肅踐履。民工也是人,他們既要盡公民的義務,也要享受公民的權利。把受教育權交還給他們,其實就是對他們人權的尊重,這是現代社會公平、公正原則的體現。

      其三,這一開風氣之舉,從另一層面提醒我們,現行的二元戶籍管理制度該休止了。這種二元模式把8億農民鎖定在土地中,極大地限制了人的潛能的發揮,極不利於人的發展,也不利於社會的進步。改革開放的時代需要新的戶籍法的制訂和實施,它需要從法律上肯定公民有遷徙的自由和權利,將所有人都當作平等的公民一視同仁。(王學進)

    《中國青年報》20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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