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沈文陳芳)隨著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出國留學人員、留學歸國人員的增多,我國的學位認證工作逐步展開,並走向規範化、制度化。
2000年,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正式開展了學位認證諮詢工作。在此之前,學位認證工作多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我國學位認證分為國內學位認證和國外學位證書認證兩部分。國內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是:對在我國境內頒發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學位證書獲得者的課程學習成績單,尚未畢業的大學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課程成績單,以及以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認證。
外國學位證書認證的主要內容包括:鑒別頒發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外國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對外國學位與我國學位的對應關係提出認證諮詢意見;為經認證的外國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認證證明。
根據授權,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側重國內文憑的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側重外國學位證書的認證。涉及外國學位與我國學位的對應關係,由兩個機構進行協商,並由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評估後提出諮詢意見。
新華社 200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