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校不得拒招殘疾生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並提出貫徹意見。

    意見明確規定,“十五”期間,全省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保留率分別達到或接近當地其他兒童少年同等的水準,在此基礎上努力創建高品質、高水準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語言和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

    %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要達到100%,其他市縣(區)分別達到90%以上。

    每個地級以上市應有一所規模較大的綜合型的特殊教育中心(學校),經濟欠發達地區可考慮在原有的一所特殊教育學校的基礎上改建或擴建,使其成為當地特殊教育的實驗基地、資源中心、培訓中心和教學研究中心。在人口30萬以上、“三類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新建或利用現有學

    校改建、擴建一所綜合性的、品質較好的、規模較大的學校,同時向周邊縣(市)輻射;在鄉鎮中心學校附設特殊教育部(班)。

    努力擴大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有條件的高校要新辦特殊教育學院(係)或特殊教育專業(班)。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招收殘疾考生的政策。鼓勵和支援殘疾人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不得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殘疾考生。(符信)

    《南方日報》200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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