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可用因私護照  

    昨天,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參照國際通常做法,將在校學生短期出國持用護照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變動。

    按照新的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全日制學生出國參加政府間交流項目或者根據學校安排,出國參加國際會議、合作研究、訪問考察、培訓以及國際比賽、演出、夏(冬)令營等對外交往活動,自今年2月1日起,原則上均持用因私護照。在校學生應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出國的意見,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審批、簽發護照。在校學生短期出國開展文化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申辦護照以及中小學生赴境外開展夏(冬)令營活動的審批和申辦護照,仍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個別在校學生因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重要團組而確需持用因公普通護照出國的,應由所在學校按照國家有關因公短期出國人員的審批規定報批,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和外交部領事司批准後,向學校所在地的頒發因公護照機關申請護照。持因私護照的在校學生出國簽證由所在學校或者學生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

    《京華時報》 (2002年2月11日第九版)

    

    


阿曼給予香港特區護照落地簽證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教你辦護照只跑一趟
親歷京城“假證村”:做本護照得一兩萬塊錢
上海申辦護照新規定
2003年 江蘇全省實現憑身份證戶口簿領護照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