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池獲勝“337案” 專家告誡要學自我保護

霍金·豪森律師事務所主席高瑞文近日在上海對記者説,中國9家電池企業在“337條款”調查案中獲勝,表明中國企業只有積極應訴,才有希望爭取到法律的公平對待。

本月初,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佈,中國9家電池企業在“337條款”調查案中獲勝,美國主要電池生産商勁量公司提出的針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涉及數十家電池企業的無汞鹼性電池專利侵權調查被終止。這是我國企業在對美出口中遇到的最大規模的“337條款”調查,也是近年來我國遭遇337調查中惟一大獲全勝的案件。

“337調查”源於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該條款稱,任何進口行為如存在侵犯美國專利權、商標權或技術機密等不公平行為,受到損害的美國企業就可以向ITC起訴。ITC可在30天內進行調查、立案,若確認違反“337條款”,ITC有權簽發禁令。

去年4月28日,美國勁量控股集團及其下屬電池公司向ITC提出申訴,稱中國內地和香港、日本、印尼等國家和地區的24家企業侵害其無汞鹼性電池專利權,要求對這些涉案企業進行“337調查”,並禁止這些企業生産的無汞鹼性電池進入美國市場。同年5月27日,立案調查開始。

今年6月2日,美國ITC初裁認定,中國9家電池企業生産的無汞鹼性電池已構成對美國勁量集團的專利侵權。6月9日,中國電池企業又聯合上訴,要求ITC對初裁結果進行全面復審。經過艱苦的對簿公堂,10月4日,ITC正式宣佈美勁量集團擁有的無汞鹼性電池專利屬無效專利,中國9家應訴電池企業贏得了終裁。

中國電池佔全球電池産量的1/3,能夠在美國成功應訴專利官司意義非同尋常。勝訴證明了中國企業有能力在美國打贏官司,並能夠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爭取到公平對待。這也是ITC近30年來第二次推翻行政法官的初裁,做出原告專利無效的終裁。(沈莉)

《中華工商時報》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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