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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屢次調 緣何人説實惠少

    近5年,內蒙古自治區醫藥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計委的部署和要求,對藥品價格進行了10次降價,降價藥品品種達200多種,降價幅度可以説是近年來各類商品降價力度最大的。然而許多消費者訴説沒有感受到國家藥品降價政策所帶來的好處。帶著這一問題,記者對內蒙古部分藥品銷售公司及醫療機構和個別藥店進行了常用藥品價格情況的調查。

    醫藥價格透明度低

    據記者對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等地了解,2001年上半年這些地區藥品零售價格總指數比上年同期下降6.1至7個百分點,其中列入降價的藥品平均降價幅度約為20%,最大降幅達70%,而且大都是百姓日常用藥。但記者先後向當地的近百名市民調查,他們一致的説法是只是知道有降價這回事,但降的是哪一種,降價幅度有多大,一點也不清楚。到醫院就醫的部分患者盲目追求新藥、特藥、高價藥,認為藥價便宜療效便不好。記者走訪的內蒙古醫院、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等對此也深有感觸:一些患者經常讓醫生“開點好藥”,懷疑便宜藥根本治不了病。而醫生也順其自然。通過向在醫院就診的部分患者詢問,發現絕大多數被訪者對藥品降價的具體種類、具體價格不清楚。70%的人對醫院收費結構及收費水準表示“很不了解”,而半數以上的人在看病時沒有主動了解藥品價格的習慣。記者在內蒙古醫院內科門診採訪時,一位患者請醫生開了阿莫西林,感冒通和嗎丁靈三種藥,劃價時卻只有總額沒有單價。患者反覆要求劃價員標明每種藥的單價,但用了各種理由都沒能如願。

    一些到醫院就診的患者埋怨説:醫院收費項目和收費水準沒有透明度,我們對藥品價格難以進行監督,更談不上拿著降價藥品清單要求醫生開藥。

    據了解,目前各地醫院60%左右的收入靠賣藥得來,所以一些醫生直言不諱地對記者説:根據患者病情我們盡可能開同品種的高價藥代替降價藥品,以確保醫院有效益。這種移花接木的辦法,致使藥品降價措施沒有起到減輕患者醫藥負擔、享受質優價廉醫療服務的作用。

    藥店藥價混亂

    藥品的降價同樣也涉及到藥店,藥店又是怎樣執行降價政策的呢?記者來到呼和浩特市五塔寺東街的一家藥店,該藥店一種規格為250mg、2A粒裝的“頭孢拉定”膠囊價格為41.8元,而國家計委最近一次藥品降價規定的零售價格為22.5元,相差19.3元/盒,竟比國家定價高出將近一倍。問其原因,營業員説已經降過了,當記者問為什麼與國家定價相差甚遠時,營業員便改口説還沒接到最新的降價通知,所以只能按原價格賣。記者又來到申山路的一家藥店,規格為0.1g、2C粒和100mg、12片的“氧氟沙星”該店售價分別是19.6元和15元,而國家規定價格是12元和7元。問其原因,他們的回答是:“以前降過,後來又漲了。”中山西路兩家相臨的藥店,同規格、同廠家的“頭孢氨芐”價格分別是4.8元和5.8元,兩家藥店僅一墻之隔,同樣的藥卻出現了如此差價。因此,消費者買藥也該貨比三家,否則花了冤枉錢也不知道。

    在包頭市、東勝市的一些藥店,根本買不到降價幅度大的藥,原因是降價後的價格比進價還低。而一些療效好、價格又便宜的藥,比如ABC,一粒只有幾毛錢,記者去了幾家藥店都買不到,藥店推薦的散利痛等所謂ABC的替代品價格大多在十元左右。而那些原本療效好價格低的藥由於價格便宜沒賺頭,藥店根本不經銷。

    在內蒙古各地的一些藥店記者還看到了同一現象,由於降價品種多,劑型雜,消費者很難比較,營業員向顧客推薦藥品時都是拿一些價格偏高的所謂新藥、特藥或進口藥,再加上營業員對這些藥品功效的誇大宣傳,誤導治病心切的人盲目購買。而屬於降價範圍或本身價格低但療效好的藥,藥店櫃檯裏很難見到。

    降價政策難推行

    為什麼藥品價格久調不下呢?據包頭市醫藥管理部門的同志透露,近年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即使各級政府採取集中招標採購的購藥方式,來避免藥品購銷活動中的暗箱操作、高額回扣,藥品虛高定價等不良作法還是難以消除,一些長期與醫院保持“特殊”關係的藥品推銷員,通過和醫院醫生及藥品採購員直接掛鉤,促銷自家的藥品。他們除了要給醫院院方折扣外,還要給開藥的醫生回扣費、開單費等。這種暗中給回扣的作法,只能抬高藥品本身的價格。有些藥品降價後,因削減了這部分支出,致使藥品的銷售額直線下降。面對如此的市場環境,許多想把價格下調的廠家也不敢輕舉妄動了。

    降價後價格又反彈,是許多人的又一憂慮。一位藥品銷售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藥品生産廠家在每次降價後,往往採取更改藥品包裝、名稱等各種方式,重新申報價格,使這種己降價藥品的價格在改頭換面後又回升到原位,甚至更高。例如一種名為 “氨芐盤尼西林”的兒童感冒常用藥,過去是10元一瓶,療效也非常好,降價後,這種藥很快換成了現在的“阿莫西林”,其實後者藥理、配方和生産工藝與前者沒有什麼兩樣,只是由於名稱變了,既逃避了降價“關”,還比以前貴出了幾元錢。而醫院對藥品降價更非情願。內蒙古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同志給記者算了一筆帳,一種藥品從批發商手裏拿來價格是20元,根據國家規定15%的批零差價,醫院可得的利潤是3元,如果降價30%為14元,醫院利潤僅為2.1元,這也正是醫院願賣高價藥的原因所在。藥店和醫院一樣對降價不情願。因此,部分藥店故意拖延執行降價政策、降價時間,或是抓住患者對降價藥品難以區分的弱點,大力推薦新藥、特藥,來搪塞、糊弄患者,以平衡降價帶來的損失。如此一來,藥品降價的實惠,自然難到患者的手裏。

    整治還須出重拳

    內蒙古自治區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部門的同志在與記者探討藥價調低為何實惠少問題時指出,貫徹執行好國家藥品降價政策,讓百姓得到相應實惠,除物價、工商等部門加強藥品市場價格管理,完善藥價體系,通過加強政府監管等手段,抑制藥品虛高定價,實行按藥品性質分級管理,加大對醫療機構及藥品零售店的監督力度外,改革現行的藥品生産和流通體制是關鍵。應該從處於藥品源頭的産銷單位抓起,規範醫藥生産企業的産品定價和競爭行為,讓不同廠家生産的同類藥品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禁止藥品的生産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賬外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全面切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與藥品行銷間的利益關係,使醫院、醫生不再視回扣的多寡而進藥、開藥;實行醫藥分開,改變以藥養醫的局面,充分體現“醫”的價值。藥品回扣的形成原因是利益驅動。對藥品回扣予以重罰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如果不改革醫院和醫生拿藥養醫的體制、政策,回扣仍將是一股難以抑制的暗流。醫院也應儘快改變經營策略,提高醫療服務水準和醫務人員職業素質水準,重樹醫德醫風,認真執行我國“新藥品法”的規定,藥房外面應張榜標明常用藥品的單價,讓患者消費得明明白白。另外,消費者自身也應該掌握基本的醫療、醫藥常識,不能盲目迷信廣告,追求新、高、特藥。應不斷提高自己的醫藥保健知識水準,根據實際病情對症下藥,自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華社 200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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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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