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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專利技術入股可佔50%以上股份

    浙江省政府新近出臺的一項新政策規定,在浙江專利技術入股可佔到50%以上股份。

    為了激勵創造發明,推進技術創新,提高科技和經濟的整體競爭實力,浙江省日前頒布出臺了《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的地方性專利工作政策,大幅度加強了對專利工作的支援力度。

    文件規定,專利技術作價入股的,應在技術股份中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劃給發明人、設計人和成果轉化主要實施者。合資雙方在約定中,專利技術的技術股份最高可以佔到50%以上。

    專利權所有單位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獲得的凈收入中,應當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作為發明人和設計人的報酬。專利有效期間內,專利權所有單位每年應從實施專利所得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於10%(屬高新技術專利的不低於20%)的比例,作為發明人、設計人和成果轉化主要實施者的報酬。

    為了極大地鼓勵和支援個人進行發明創造,文件專門針對專利的發明人和設計人制定了相關的優惠政策。文件規定,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事先單位與發明人或設計人事先就專利權歸屬訂有合同或作出約定,專利權可歸個人所有。文件還規定,科技人員申請專利和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將作為其業績考核和職稱評定的主要依據之一;對作出貢獻的,在評定技術職稱時可破格晉陞。並且鼓勵和支援科技人員以調離、辭職的、離崗、兼職的方式創辦、領辦科技企業。

    

     央視國際200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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