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決定對進口水合肼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17日發佈2003年第68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南韓、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水合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列為282510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南韓、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國內産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4年12月17日之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5年6月17日。(記者 張毅)

新華網 200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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