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農村社保制度

    創新農村社保制度,將以前的糧食儲備資金轉為農民社保補助資金。

    目前,如何破解“三農問題”已經成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新一屆政府破解“三農問題”的核心思想,我將其概括為“一要減負,二要補貼”。對如何減輕農民負擔,已經在農村稅費改工作會議上進行了全面部署,但對如何向農業主産區特別是糧食主産區種地農民傾斜的農民補貼方式改革工作,卻沒有明確具體的有效辦法。而這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難點所在,也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重點和希望所在。

    從創新農民補貼方式,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入手破解“三農問題”,不僅是因勢利導的最佳政策選擇,也可能成為新一屆政府在歷史上最有建樹的領域。

    從中國農業和農村所處的發展階段和國際上農民補貼方式的演變趨勢看,將對農民的直接補貼主要用於啟動和支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推進農民補貼方式的制度化,有多重政策功效:

    一是可以從制度上保障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收入,形成農民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機制,放大補貼的政策效應。

    二是國家補貼可以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積極性,破解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種種難題。

    三是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替代傳統的土地保障,建立農村城鎮化的進入機制,完善農民雙向退出機制和規模經營雙向擴大機制,有利於加快城鎮化進程,從根本上化解人多地少的矛盾,恢復土地的增值功能,進一步拓展增收渠道,提高農民儲蓄自養和家庭保障的能力,真正破解“三農問題”。

    四是可以將國家和社會的控制和穩定機制延伸到農村社會成員的家庭和個人生活中去,進一步完善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會保障為補充的穩定機制,從根本上保證中國農村的社會穩定。

    五是作為計劃生育政策的後續政策,有利於重建農村養老保障機制,保證計劃生育國策的可持續性。

    在糧食主産區可以“産品換保障”的方式成功地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農民直接以農産品繳納保險費,國家按照財政提供的支援額度和農民繳納農産品的一定比例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可以在絕大多數糧食主産區率先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滿足農民對社會保險制度的渴求。

    如果將農民補貼方式創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與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安全機制的重建、農村基層組織職能轉換有機結合起來,政府只需將原來用於糧食儲備的資金轉為定額補貼資金,完全可以在不增加甚至減少財政負擔的情況下,由農民繳納的保險費,就能滿足國家糧食儲備需要,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以低成本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完成糧食流通體制的市場化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社會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制度建設卻嚴重滯後。因此,農村改革應重視制度建設。從創新農民補貼方式入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恰恰可以在更有效地實現提高農民收入等政策目標的同時,建立起農村市場經濟最核心的社會保障制度,完成承包制實施以來最重要的制度建設,實現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的質的飛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證。

    一旦可以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起來,土地保障能力不斷弱化、提高農民收入難、啟動農村市場難、擴大內需難等問題將從根本上化解。獲得了制度保障、解除了後顧之憂的農民也將從土地上真正解放出來。因此,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不亞於土地改革的現代農村革命,其對破解“三農問題”的作用將會變得象目前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一樣重要。因此,應將其作為農村改革的重點,及時提上議事日程。

    在我國總體已實現小康的條件下,完成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一變革,需要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需要增加投入和調整政策,但這一切主要取決於政治意願,而不僅僅是經濟條件。

    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於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精神的具體行動。為加快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步伐,可首先選擇在湖北、黑龍江等糧食主産區進行試點和探索,在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廣。 (作者單位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 )

    《經濟參考報》 200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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