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地方立法建立社保安置被徵地的農業人口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9日下午審議批准的一項地方法規要求,杭州市及其下轄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來妥善安置被徵地的農業人口。

    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介紹,以地方立法形式對被徵地農業人口安置作出如此規定,在這個省尚屬首次。

    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杭州市土地管理規定》同時還明確:“被徵地的農業人口,可以採取社會保險安置、貨幣安置等多種方式進行安置。”

    “被徵地農業人口安置問題是一個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問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迫切需要。”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林振國在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時説。

    據了解,長期以來,杭州市對被徵地農業人口的安置,一般採取招工安置、貨幣安置和開發性安置等多種形式。但實踐證明,過去通行的安置方式無法解決因失業而帶來的生活保障等問題。(張奇志)

    

    新華網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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