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每年因信用缺失損失5800多億

    以轟然倒塌的安然事件和瞬間破滅的藍田神話為代表,信用危機成為剛剛過去的2002年最沉重的話題。由此,“經濟改革與社會信任”成為2003年第五屆北大光華新年論壇的中心議題。

    在1月4日的開幕式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蔣正華指出,市場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經濟秩序問題造成的無效成本已佔到我國GDP的10%—20%,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每年高達5855億元,相當於中國年財政收入的37%,國民生産總值每年因此至少減少兩個百分點。其最嚴重的後果是: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基礎,動搖了投資者的信心。信用危機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

    蔣正華説,國家審計局曾對1290家國家控股企業的資産損益表進行過分析,發現68%的企業財務報表存在嚴重不實,違紀金額超過1000億元。中國企業擺脫信用危機急需解決假、賴、騙、詐、欺五大問題。非法造假是信用缺失的典型表現,全國每年由於産品品質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達2000億元。合同欺詐、逃廢債務、偷稅漏稅、走私騙匯、虛假報表、黑幕交易、價格陷阱、偽裝上市、地方保護等惡劣行為無不動搖著信用的基石。有調查表明:目前銀行告企業欠賬勝訴率在95%以上,執行率卻只有15%;三角債也非常嚴重,目前全國約有1.5萬億元,很多企業被迫採用現款支付,因此增加的財務費用1年有2000億元左右;銀行由於逃廢債承受的直接損失每年約1800億元。

    蔣正華指出,之所以造假猖獗,關鍵在於失信的成本太低,收益過高。去年8月出臺的《刑法》修正案雖增加了對賴賬不還追究法律責任的規定,但懲罰力度還不夠。對惡意操縱證券市場、公司公佈虛假資訊等諸多失信行為還無法可依。其次是對失信行為的懲罰力度太弱。某些方面還存在盲點,比如當賬面利潤只有零利潤或負利潤時,現行措施無法追罰;而國外經驗是按企業銷售總額定罰,並允許商家、廠家層層追究。第三是監管力量薄弱。銀廣廈既不是證監會查出來的,也不是交易所發現的,而是記者通過對公開年報的分析揭穿的。第四是社會約束缺乏,行業自律較弱。第五是信用管理體系跟不上信用環境的發展。第六是地方保護主義的縱容、支援和唆使,加劇了一些企業的失信。

    蔣正華説,可喜的是,年前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的我國第一部民法草案就將信用寫進條款,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權,禁止用詆毀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這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首次通過立法保護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權。蔣正華同時強調,解決失信問題,僅用法律手段是不夠的,還必須加強道德建設,強化行業自律;發展信用制度,承擔失信成本;發展仲介機構;改革財務制度,完善會計準則;改革管理體制,落實內部制約機制等。在全社會營造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氛圍,是解決信用危機的重要道德力量。

    《市場報》200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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