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農業發展新方略
杜尊亞

    推進農業産業化的歷史使命農業産業化是繼家庭承包責任制後農業經營體制的又一大創新,也是推進農業現代化、增加農民收入的突破性舉措有效地解決小生産與大市場的矛盾———我國農業要實現現代化,必須再次把農民組織起來。農業産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可以採取相對鬆散的連接方式,如在“公司+農戶”、“工廠+ 農戶”的形式中,公司與農戶是一種簡單的商品契約買賣關係,比較適合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也可以採取緊密型聯繫方式,這種聯繫方式帶有專業合作的性質,通過利潤紐帶或産權紐帶(如股份制)等形式把企業和農戶,把産供銷、農工貿連接成一個利益共同體,目前發達地區規模較大的龍頭企業往往採取這種形式;還可以採取半鬆散半緊密型的聯接方式,由企業與農戶共同建立生産基地,企業負責提供種苗、技術、銷售等服務,農戶負責基地的生産管理,雙方一般簽訂協議或合同,企業按保護價收購,使農戶利益得到一定保證。

    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我國目前的農業發展水準,畜牧業、水産養殖和部分經濟作物都可以採取這種形式。

    帶動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我國農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後,農業結構調整的任務十分艱巨。目前的農業結構調整缺乏市場引導,趨同性問題比較突出,而且往往只注重種植性、養殖性結構調整,而農産品加工、行銷業發展緩慢。推進農業産業化,首先可通過龍頭企業向農業生産者及時發佈市場資訊,引導農民合理確定主導産業和生産規模,為農産品開闢銷售渠道。其次對農業結構調整提供資金支援。龍頭企業要實施産業化經營,必然要加大農産品生産各個環節的投入,特別是適應市場需求的農産品開發和生産的投入。同時,農業産業化通過龍頭企業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把部分銷售環節的利潤返還給農民,有利於提高農民的投入能力。再次是可不斷提升農業産業結構,龍頭企業的多樣化需求有利於促進農業區域化、專業化分工。

    為農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業的競爭力,必然要求農業科技有一個大發展。要在廣泛運用農業機械、化肥、農膜等工業技術成果的基礎上,依靠生物工程、資訊技術等高技術手段,使我國農業科技和生産力實現質的飛躍。完成這一任務,也必須依靠農業産業化。在這個過程中,將會極大地改變我國科技對農業貢獻率低的狀況。

    提高農民收入————目前提高農民收入有一些途徑,如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發展小城鎮以及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和減輕農民負擔等。但就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而言,必須著眼于農業經營方式的創新和農業整體規模效益的提高,這是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關鍵所在,使農民分享到農産品加工、流通環節的好處,將會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格局。

    推進農業産業化的政策措施

    引導企業和農民建立多種形式的

    利益連接機制,避免盲目重復建設

    (一)政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業産業化的引導。

    首先是要搞好規劃,合理佈局,明確發展思路和政策取向,避免盲目重復建設。要突破行政區劃界限,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特點,進行農業産業化佈局,實施分類指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計劃和政策體系中。其次要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應由企業與農戶自主選擇雙方的交易方式,政府不能用行政手段去干預。三是要尊重企業和農民的生産決策權,政府可以引導他們建立多種形式的利益連接機制,但不能搞行政干預。要突破所有制、行業界限,實行國有、集體、個體一起上,農工貿各部門互相聯合,使生産要素按經濟規律和最佳效益目標合理流動組合。鼓勵龍頭企業和各种經營組織通過合同定購、向農戶提供擔保貸款、發放貼息貸款、賒銷生産資料、實行保護價收購等措施,帶動農民進入市場,實現互惠互利。四是規範市場秩序,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二)努力提高我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一是要突出發展新型合作經濟組織。重點圍繞各類農産品的加工、運輸、儲藏、銷售以及農用生産資料採購和供應,鼓勵和支援農民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按照利益共用的原則,通過自主建立各種龍頭企業+專業化合作組織+農戶(基地)、市場+專業化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專業化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等形式,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産品流通不暢、加工滯後和科技創新乏力問題;二是要加快國有商業改革步伐,如在界定原供銷社産權的基礎上,吸收農民入股,對原有産權進行結構性重組,促進供銷社與農民合作。對現有的鄉村集體企業要創造條件實施股份化合作改造,核心是理順産權,轉換經營機制,增強內在合力。對個體、私營企業也應實施相應的引導,鼓勵發展股份合作企業。

    (三)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機制,推進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長期有償轉讓,農民按一定期限一次性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農業企業,農民獲得轉讓金和為農業企業工作兩份收入,有利於土地向大戶集中,使之成為支撐農業産業化經營的可靠基礎;二是租賃。集體向農民反租,年租金高於原種植農作物的收益,然後集體再進行開發,招標承包給種養大戶,增加集體經濟收益。三是股份制合作。農戶將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量化給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作股份,按股分紅。特別要注意的是,禁止用行政命令強迫土地集中,並要打破行業、地區、所有制界限,採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經濟聯合,形成規模經營優勢。

    (四)對龍頭企業加大各方面的扶持力度。

    從財政支援來看,現有各級財政的農業開發資金、基地建設基金等支農資金要優化投資結構,調整投資方向和建設內容,重點投入農業産業化經營,避免分散使用。

    扶貧資金也要緊緊圍繞農業産業化經營,集中投入。在此基礎上,可考慮國家每年從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轉移支付中拿出一塊資金,專門用於對各地龍頭企業的轉移支付,扶持龍頭企業的發展。具體可比照一般國債項目的操作辦法,各地篩選好的龍頭企業項目,國家對其墊付資本金(或入股)或進行貸款貼息,特別要支援前景看好並正處於成長階段的龍頭企業;可對農民實行種苗補貼,讓農民直接收益;可安排部分無償資金用於農産品基地建設及其基礎設施改造和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對龍頭企業制定明確的標準,符合一定條件時才可以享受政府的財政支援。定期對龍頭企業進行考核管理,不合格的要堅決淘汰,按條件擇優扶持。

    從信貸支援來講,國家開發銀行要設立支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專項貸款,並提供優惠的貸款利率,並逐步每年提高此項貸款的比重。

    在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許可權上收的情況下,中央銀行可參照小額信貸的辦法,設立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再貸款,專門用於支援各地龍頭企業的發展。鼓勵已經形成一定規模、效益好、具有發展前景的産業化龍頭企業直接上市發行股票,籌集建設資金,進行多樣化的農業産業化開發。探索建立農業産業化風險保障機制,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的農業産業化風險資金,龍頭企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農業産業化風險基金,用作對企業和基地風險的補償。

    此外,還要落實目前國家八部委支援龍頭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對龍頭企業的用地要予以支援,收費給予優惠。支援事業單位轉為龍頭企業,鼓勵農業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創辦龍頭企業。

    

    經濟日報 20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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