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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應明明白白地享受優惠

    記者昨天與一朋友前往位於北京市區的麥當勞軍博餐廳就餐,誰知在使用優惠券時卻遇到了沒有想到的麻煩。

    前幾天記者在此就餐時被告知“買超值套餐加任何小食,下次只需¥1換購同一款美食”,店內的宣傳畫上也寫明瞭此項優惠,於是記者在買了一份超值套餐的基礎上,又花6元錢買了一款“小食”——新地一杯,因此得到了一張用1元錢換購一杯新地的優惠券。17日當記者拿著優惠券去買新地時,卻被告知必須先買一款飲品,才可以使用此券。面對“不是説‘只需’1元就可換購嗎?”的提問時,工作人員只是指著優惠券説,這是上面寫明的。記者仔細看了一下優惠券,果然背面寫著“顧客凡于麥當勞餐廳內購買任何一款飲品,均可以¥1換購新地一杯。” 最終記者也沒有用1元錢“換購”成功。

    在這家餐廳裏,遇到同樣問題的消費者不是少數,於是有人問:“為何在宣傳中説只需1元就可換購,而在優惠券上又加了條件?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為何不在我們得到優惠券之前把條件説清楚?”對此類問題,店內的一位工作人員只是一再地説,這是統一規定,此外並無其他解釋。

    一些企業、商家向消費者提供優惠券、打折券等,會讓消費者得到一定的實惠,這是受到消費者歡迎的,但消費者也需要明明白白地享受優惠,如果再增加一些讓消費者難以接受的條件,消費者是不會買賬的。

    新華社 200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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