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改革:破解農村難題的重大舉措  
丁根喜 魏新華

    一場聲勢浩大的改革——農村稅費改革,正在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的全部,以及其他地區的25個縣(市)開展起來。已經全面試點的安徽、江蘇以及其他地區的部分縣(市)的農民,讚頌這次農村稅費改革是建國53年來我國農村繼土地改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之後的又一次翻天覆地的重大變革。這是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黃維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道出的肺腑之言。

    農民負擔居高不下是相當普遍的現象。有些地方和部門不顧國家三令五申,隨意向農民伸手,面向農民的各種收費、集資、罰款和攤派項目多,數額大;有些地方虛報農民收入,超標準提取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強迫農民以資代勞;有些地方違反國家規定,按田畝或人頭平攤徵收農業特産稅和屠宰稅;有些部門要求基層進行的達標升級活動屢禁不止,所需資金最後攤派到農民身上;有些地方基層幹部採取非法手段強行向農民收錢收物,釀成惡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據統計,1999年全國農民直接承擔的稅費負擔總額約為1200多億元,農民每人平均負擔稅費為130多元。其中,農民繳納的農(牧)業稅,農業特産稅、屠宰稅各項稅收收入近300億元;農民直接繳納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費約為600億元;“兩工”中的以資代勞及其他各種社會負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罰款、攤派等)約為300億元。

    正是在這種關鍵時刻,在農村這道難題無法破解、農民怨聲載道之時,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經過調查研究,決定在農村實行農村稅費改革,並於2000年開始先後在安徽、江蘇全省及其他地區的102個縣(市)進行了改革試點,2002年又擴大到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其他省份的25個縣(市)。

    黃維健説,這次農村稅費改革,歸納起來可以用“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來概括。所謂“三取消”,是指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農村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兩調整”是指調整農業稅政策;調整農業特産稅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這裡講的“三取消”一目了然,“兩調整”講的是對農業稅和農業特産稅的稅率和計徵方法上作了調整,其農業稅的稅率則由過去常年産量的15.5%調整為最高不超過常年産量的7%;農業特産稅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略高於農業稅稅率的原則下調農業特産稅稅率。將原來在生産和銷售兩個環節計徵改為在生産或銷售一個環節徵收。“一改革”講的是取消按農民上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一定比例收取村提留的做法。原由農民上繳村提留開支的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村辦公經費三項費用,採用新的農業稅附加或農業特産稅附加統一收取。農業稅附加、農業特産稅附加的比例,均不得超過其正稅的20%。農業稅附加或農業特産稅附加實行鄉管村用,由鄉鎮經營管理部門監督管理。一般説來,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以後,農民每人平均負擔的稅費要比改革前減少30%左右。這樣計算起來,全國農民直接承擔的稅費負擔總額與1999年相比,至少可減少300億元至500億元。

    談起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黃維健説,從安徽等地區兩年多的試點實踐來看,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基本做到了“三個確保”:一是確保了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二是確保了鄉鎮政權和村級組織必不可少的經費;三是確保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正常投入。從整體上來講,這次農村稅費改革是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對我國農村的長期穩定發展、農業現代化建設事業以及農村民主法制建設,都將産生深遠的影響。其效果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農村稅費改革保護和發展了農村生産力,激發和調動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進一步規範了農村分配關係,新的農村稅費制度框架基本確立,初步形成了“稅費規範、公開透明、民主監督、責任追究”的農民負擔監督機制。這次農村稅費改革從制度上初步理順了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的分配關係,從根本上減輕了農民負擔。首先,規範了農村稅費制度。這次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長期按人頭向農民收取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停止了對農民的教育集資,取消了屠宰稅和農村“兩工”,大幅度下調了農業特産稅稅率,簡化了徵收環節,合理調整了農業稅負擔政策並保持長期穩定,初步確立了以農業稅、農業特産稅及其附加,以及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主要內容的新的農村稅費制度框架。改革後,幹群關係密切了,試點地區重新出現了農民踴躍交糧納稅的場面,納稅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業稅收徵收工作進展順利。其次,政策更加公開透明。各試點地區將各項改革政策交給農民,使“每戶都有個明白人”,農民對負擔做到了心中有數。三是強化了民主監督作用。改革後村級集體公益事業實行農民事、農民議、農民管的“一事一議”的管理制度,促進了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工作。四是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各試點地區明確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行了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度,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農村稅費改革促進了農村上層建築的深刻革命,初步形成了“機構精簡、職能轉變、缺口上移、強化村級”的鄉村政權組織正常運轉機制。目前基層政權機構膨脹、人浮於事、養人收費、人吃馬喂、鋪張浪費現象較為普遍。無錢幹事帶來政府失信,效率低下。經費不夠,就四面八方向農民伸手,這是農民負擔沉重的根本原因。近幾年儘管中央三令五申,嚴抓減負,年年砍收費項目,但效果不彰。實踐教育了我們: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這次農村稅費改革,就是從源頭上“抽薪”的行動。首先,取消鄉統籌費等面向農民的各種政府收費,逼迫鄉鎮大刀闊斧地進行機構改革,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減人、減事、減支來適應新形勢要求。各試點地區鄉鎮黨政府內設機構由改革前平均每個鄉鎮5至8個減少到1至3個,進一步壓縮了鄉鎮供養人員,為農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其次,通過改革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有效地帶動和促進了村級組織改革。過去行政村規模小,村幹部多,開支大,幹部挨家挨戶收取村提留。由於徵收使用不規範,老百姓有意見,村幹部有壓力,時常發生幹群摩擦和矛盾,甚至引發惡性案件。稅費改革後,村級開支主要靠徵收農業稅附加,而且實行村用鄉管,使用管理比較規範,得到了農民群眾的普遍擁護,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資金有了保障。村幹部實行優中選優後,素質高了,又從催糧收款中解脫了出來,有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帶領群眾發家致富。另外,按照“財力向下傾斜,有缺口留給縣以上”的要求,試點地區調整了縣鄉財政體制,對鄉鎮因改革出現的財力缺口,由縣財政予以彌補。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全部兌現到鄉鎮和村,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後鄉鎮政政權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第三,農村稅費改革促進了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問題的根本解決,初步形成了“政府辦學、經費保障、因地制宜、加強管理”的農村義務教育投入機制。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基礎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形成了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向農民收取農村教育附加、農村教育集資等多渠道的經費保障體系。但是,由於目前相當部分縣鄉財政困難,加上不少地方和部門的達標升級活動屢禁不止,往往逼著鄉村向農民集資,逼著學校向學生收費,形成了“校舍修建靠貸款,危房改造靠集資、工資發放靠收費”的局面。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決定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取消農村教育附加和集資,有關經費改由財政預算安排。首先,明確了政府辦學的責任。試點地區改變了過去依靠向農民收費集資辦學的不規範做法,明確了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政府辦學體制。其次,明確了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渠道,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上收到縣級財政管理,確保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項目及時足額發放。

    黃維健強調指出,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儘管已經取得了重大成果,但由於長期的體制原因,農村的許多問題不是一下子都能解決的,有一些問題必須引起各地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妥善解決。一是要下大力抓好各項配套改革。農村稅費改革不僅要調整國家、集體與農民之間的分配關係,直接減輕和規範農民負擔,而且要通過鄉鎮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農村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等配套措施,使農村生産關係和上層建築更加適應生産力發展的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配套改革的重要性,把減人、減事、減支工作落到實處。二是要妥善處理鄉村不良債務。三是要研究改革現行農業稅制度問題。四是客觀認識農村稅費改革與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關係。五是建立農民負擔監督機制。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減輕並保持長期穩定不反彈,是農村稅費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標誌。因此,要儘快從制度上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及時監測農民負擔情況,立木為信,明令不準再向農民開任何亂收費的口子,並通過立法予以明確,對違禁者要嚴厲懲處,決不姑息,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談及農村稅費改革今後的發展方向時,黃維健介紹,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要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重點安排中西部農業大省和糧食主産省參加改革,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改革的支援力度。擴大試點省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充分估計和妥善應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的順利推進。其他尚未全面試點的省份,要繼續抓好現有的局部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同時,要在還未試點的地區繼續落實好中央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規定,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黃維健在結束他的談話時,滿懷希望地告訴我們,農村稅費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在規範農村稅費制度的基礎上,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力的不斷增強,通過不斷調整分配結構,徹底取消不應由農民負擔的各種費用,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産力。改革的現實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加快農村稅費改革的步伐,確保改革取得成功。只有這樣,才能為我國農村經濟全面發展、農民穩定增收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奠定制度基礎。

    《經濟參考報》 2002年8月15日

    


農村稅費改革需要做好哪些配套改革
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農村稅費改革問答
為什麼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
河南農村稅費改革初見成效
浙江推行農村稅費改革 農村每人平均負擔將減少63%
河北全面實行農村稅費改革
湖北全面啟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