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零售市場外資受何限制  

       家樂福股權轉讓事件引起了多方關注。那麼,作為已經加入世貿組織的中國,對外資進入中國零售市場到底有怎樣的限制?其具體時間表又如何?

      日前,記者採訪了外經貿部 W TO司和國家計委外資利用司的有關官員。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相關的經濟政策必然首先符合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翻開有關法律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附件九———服務貿易具體減讓表中,對“零售服務(不包括煙草)”有如下規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兩年內,在合資零售企業中將允許外商持有多數股權……中國加入後3年內,取消限制,但下列産品除外……”

      在採訪中,上述部委的有關官員都告訴記者,雖然有上述承諾的限制,但實際運作過程中,個別地方和個別的外資零售企業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前就已經有所突破。其原因,既有部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的一面,也有中資企業實力不夠、無法收購、控股等實際情況。

      今年3月3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有經濟合作部共同發佈第21號令,新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及附件業經國務院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國務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發佈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同時廢止。

      這份新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法律文件的相關承諾對有關行業的外商投資行為做了細化。其中,對“零售(不包括煙草)”行業是這樣規定的:

      允許外商投資,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誌、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成品油;

      不遲于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可達50%,允許經營書報雜誌;

      不遲于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

      不遲于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藥品、農藥、農膜、成品油;

      不遲于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經營産品包括汽車(不遲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書報雜誌、藥品、農藥、農膜、成品油、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棉花的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不允許外方控股。

      對於上述規定,國家計委外資利用司外商投資處的有關官員解釋:“不遲于”是指在這個日期前(包括當天)的任何一天由相關部門做出決定。也就是説,零售業(除煙草外)最晚在今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進入的比例就可達到50%。

      這位官員還透露,他們正在針對外資進入中國零售市場的實際狀況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將於近期公佈。(楊得志)

    《中國青年報》 200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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