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頒布涉農負擔“十條禁令”  

    日前,河南省為防止加重農民負擔,頒布了“十條禁令”。

    這“十條禁令”是:嚴禁繼續徵收鄉統籌和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嚴禁繼續徵收屠宰稅;嚴禁開展涉及農民負擔的各種攤派和達標升級活動;嚴禁制定各種不利於控制和減輕農民負擔的幹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嚴禁村內“一事一議”的集體生産公益事業籌資突破每人每年15元的最高限額;嚴禁強行服務、強行收費、強行以資代勞;嚴禁稅費改革期間清收改革前農民拖欠的稅費;嚴禁鄉鎮政府將修路、建校、舉辦公益事業形成的債務轉嫁給農民;嚴禁鄉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違反規定代行農業稅執法權;嚴禁農業稅徵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規徵收。

    此外,河南省糾風領導小組要求各級糾風辦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攤派報刊徵訂、農村用電亂收費、農村建房亂收費、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等涉農專項治理活動;要求各地普遍推行農業稅收、涉農價格和涉農收費公示制度,凡是按規定應該公示而沒有公示的,農民有權拒絕繳納。

    農民日報 200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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