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把GSM業務賣給中國移動如何  

    聯通CDMA網路目前已正式運營。或許,聯通CDMA網路註定是個有爭議的項目,自擬議之初它就背負著太多的利益與選擇:中美間的政治與貿易關係、3G的選型傾向、移動設備的國産化、原軍産133長城網的移交……

    同時,聯通CDMA背負了太多的希望和期待,一如當年摩托羅拉的銥星系統。與去年聯通僅用了不到1年時間就建成世界上最大的CDMA網的“奇跡”相比,CDMA網運營成為根本問題。鉅額的銀行貸款要歸還,在港上市公司要付出高額的CDMA網租賃費,這一切,最終還要靠營收的現金流來檢驗。

    且不説CDMA網試運營之初就遭遇手機供應量不足、老133網用戶對於轉網不滿、對人體輻射量之爭等不利因素,近來又推出了破釜沉舟式的預存話費贈送手機的活動。就算一如所願實現CDMA網用戶數量的發展計劃,更大的挑戰還在於聯通同時肩負GSM與CDMA兩套系統的經營。

    如何定位不同的用戶群體,如何協調相應的服務、銷售,都是從未遇到的問題。目標客戶在哪?是新增用戶、從中國移動搶奪來的用戶還是原130GSM網用戶跳網?稍有不慎,便是用自己的左手去打右手。而且,在CDMA網倍受關注的情況下,聯通對於GSM130網所投入的資源和注意力勢必下降;如果將老GSM130用戶視為“雞肋”,則最終可能是該來的(CDMA133網用戶)不來,不該走的(GSM130網用戶)卻走了。

    即使在世界範圍看,也只有香港和記等極少數公司有過類似的嘗試,何況只是在一城一地,這與聯通一舉在全國200余城市建成的世界上最大的CDMA網路有很大不同,難為聯通提供多少可供借鑒的運營經驗;而在2001年秋天,新加坡“第一通” 移動耗資近1億新元(合人民幣近5億),支撐了三年的的CDMA電話網終告放棄,該公司最初設定的同時經營CDMA與GSM兩網差異化戰略目標被證明是行不通的。而且,隨著美國環球電信申請破産,英國等歐洲國家的移動運營商因高額的3G牌照費用陷於財務困境,電信業的魔術光環日漸褪去;資本市場留給聯通的發展空間和時間已經不多,中國電信業高速發展的神話終將被打破。

    要解決聯通的營運現況,不妨跳出這個圈子考慮問題:完全以市場(資本)化的運作,讓中國移動收購聯通GSM130網,如何?由此,形成聯通專注于CDMA,中國移動專注于GSM的局面。

    至2001年中期,中國聯通GSM用戶數約為3000萬,其中歸屬在港上市公司部分的東部12省用戶數為2088萬;而中國移動的總用戶數約9590萬,歸屬已上市的中國移動(香港)的用戶數量為5891萬。若以上述數字估計,以現時中國移動的實力和海外資本市場的承載能力,收購聯通的GSM網路應該是一種可行的考慮;從財務角度而言,並不比2000年的七省收購困難。在2000年10月移動(香港)公司收購7省網路前上市部分的用戶數是2163.8萬,10月收購7省網路時從海外籌資75.5億美元收購了約1600萬用戶,由此以約合4000元人民幣一位的代價向母公司購買客戶;同時通過向母公司增發價值約226.7億美元的新股,而基本保持了母公司的持股份額,由此每位客戶的價值竟達1965美元!

    倘能如此方式由中移動收購聯通GSM130網路,所帶來的好處首先是舒緩聯通同時經營CDMA與GSM兩網的境況和財務上的壓力。對於中國移動,則可以利用尚存的獨佔國內GSM市場概念提升在資本市場表現,以利於在海外進一步融資。更深層的意義則在於避免惡性競爭,延長GSM網路的營運週期。這點對於中國移動尤其重要,在GSM網路趨於成熟的時候應該有較長一段穩定地賺取利潤的時期;若能實現GSM網的獨家運營,減少因惡性競爭導致的糜耗,將足以抵償收購行動支付的現金。

    從技術上講,可以緩解中國移動頻譜/信道的不足,並最終將原聯通GSM網融入中移動GSM網中,合併多餘的基站降低運營成本;而對於聯通而言,由於CDMA網路的技術特性,相同面積的網路覆蓋較GSM網要少,因而可以適當裁減、調整基站佈局,同樣可以減少租賃基站的費用支出。

    對於消費者而言,雖不能如過去那樣坐享兩大運營商惡性競爭帶來的“實惠”,但真正的服務品質將會得到提升,比如因基站和信道的增加,對於中國移動的用戶可以提高城市繁忙地區的接通率;對於原聯通GSM130用戶而言則可以依託中國移動GSM網實現更廣闊、更完善的無縫漫遊。同時,由於還有“小靈通”等運營商充當“鯰魚”角色,在價格上亦不會上浮。

    更重要的一點則是此舉將會使外資進入國內移動通訊行業的難度大大增加。我們知道,外資在幅員廣闊的中國建立新的移動網必然面臨“基站租權”這一難以逾越之痛,幾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務,那麼外資必然會選擇與國內既有的電信運營商合作,但倘中國移動與聯通能分據GSM、CDMA兩大網路,再加上(南北)中國電信旗下的500余萬小靈通,外資發展的空間就會很小,特別是無法找尋到從事“虛擬移動運營商”的機會。由此,除了透過在資本市場上購入中移動、聯通等公司股票進行投資外,最多只是充當分銷商或增值服務商的角色。

    顯而易見,這一構想的障礙來自於政府政策,或者説是被神聖化了的“反壟斷”理念。在這樣的思維的禁錮下,實際上是在以計劃經濟的手段來進行一種滑稽的限制。

    其實,真正有競爭力的應該是異質商品的競爭,就像傳真之於電報、IP長話之於傳統的電路交換。而在中國的電信領域,對於相同産品通過引入不同服務商來形成競爭是行不通的。這一方面是由於我國地域廣闊,不同於歐洲國家及香港、台灣等地;另一方面,從根本上講,移動和聯通最大的股東均為中國政府,也不可能如美國那樣真正有多個實際的投資主體。若非要去人為地引入競爭,各公司、各地方都以完成某種“指標”為終極目的,最終必然以犧牲整體利益和發展進程為代價。(冬青)

    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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