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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費改稅負擔增加與否 “價外費用”成焦點

    車輛購置費改稅後,購車人的負擔究竟是減輕了還是加重了?近日財政部稅政司有關部門官員的回答是:車輛購置費改稅後,購車人的基本負擔不會有什麼變化。

    但這位人士不能依據《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用數字確切描述費改稅後購車人的負擔變化情況。

    根據日前剛剛公佈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確定,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而相比之下,原來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辦法》規定,車輛購置附加費的費率為10%,車輛購置附加費的計稅價格(費基)只是車輛的銷售價格,也就是車價款。

    計稅價格中的“價外費用”事實上是稅基的組成部分之一(另一項為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在目前車購稅的稅率與原車購費的費率相同(同為10%)的情況下,“價外費用”成為決定購車人負擔的制約因素。

    目前,“價外費用”已經成為購車人關注的焦點。《暫行條例》未對“價外費用”作明確界定。

    財政部的這位官員稱,《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才開始正式執行,所以,還得等上一段時間才會出臺暫行條例的相關解釋,當然也包括對“價外費用”的解釋。

    財經時報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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