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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首度澄清傳聞:我沒有傷害於文華

     今年7月,國內某雜誌在其7月份下半月版上刊登了一篇名為《秘密離婚了,“縴夫的愛”仍在晃蕩悠悠———著名歌手于文華婚變內幕》的文章,以于文華前夫李凡之口説出,導致兩人于1999年11月18日秘密離婚的原因是緣於事業上的分歧。

    這遲到的揭秘報道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出一連串的反應,相繼出現了《于文華鮮為人知的婚變內幕揭秘》、《于文華婚變案風波又起“第三者”一口否認》兩篇報道,通過不同的人指出於、李均有第三者……近日,李凡也浮出水面,接受採訪———

    關於雜誌採訪 今年5月的一天,我下班回到家,被記者堵在家裏做採訪,也就是後來的《秘密離婚了,“縴夫的愛”仍在晃蕩悠悠———著名歌手于文華婚變內幕》一文。我真的不想説婚變的問題,也不想接受採訪,但因為作者是圈內的,比較熟,他也知道我與于文華的事,我無法再拒絕。那篇文章雖然得到我的認可,但我要求他最好不要拿去發表,當然,他們發表的全是我接受採訪時所説的,我沒有傷害於文華。雜誌出來後,于文華很生氣,曾打電話問我為什麼要接受採訪,我無法解釋。

    關於報紙 採訪《否認》一文的作者以前採訪過我,算是熟悉。這次《揭秘》出來後,他打來電話,只問我看了文章沒有,我回答説看了,就這麼簡單。我也知道這些東西是怎麼出來的,我不想説。尹相傑、于文華不可能這樣説我。我這樣説是有根據的。因為有一次,有記者想讓尹相傑説出我們離婚的事,尹相傑當場就把記者給轟了出去。

    關於南方 南方是被我開除的,大約是前年的事。因為公司當時與電視臺合作了一檔《名人回眸》的節目,要做冠名廣告,都談好了,廣告商都來北京了。這時南方將消息洩露出去,廣告商不肯見我們龍樂公司,結果業務沒談成。(這個業務是公司孫文波做的。)有一天,南方提出辭職,我同意了,當天下午,我被告知是南方攪亂了這個業務,我很生氣立即開大會,宣佈不同意南方辭職,而是要開除她。被我開除後,南方做了些什麼工作,我不知道,現在讓她出來説我這樣那樣,我覺得非常蹊蹺。南方應該不是于文華找來的,因為于文華不是這樣的人。

    關於林琳 林琳以前是我公司的歌手,最初是總經理助理。作為老總,與公司的員工、簽約歌手接觸是很正常的事,根本不存在南方所説的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被屈為“第三者”,林琳很委屈地打電話給我,我希望她不要再説什麼,她還是忍不住為自己叫屈。

    關於李N 李N是80年代末賣盜版的,我是90年代初火起來的。李N與我認識,但從未打過交道,我不想評價他,因為畢竟李N與于文華在一起。我不給於文華寫歌,因為我寫東西都是應別人的要求而寫,我寫的歌比較慢,也從不主動給人寫歌。于文華的經紀人?我不知李N算不算是她的經紀人。我有事,直接給她打電話,不需要經過任何人過濾。

    關於公司 我公司的前身是三雄音樂公司,1996年改名為龍樂,沒有于文華的份。不存在我公司事業不好這一説。現在我們有文化、科技(網路)和影視3個公司,影視公司是今年3月成立的,效益不錯。科技網路公司差一點,網路是要燒錢的,現在已找到了網路與音樂的切合點,情況會好起來的。再説,網路是融資的,虧了,也沒傷筋骨。

    關於于文華 于文華非常好……不説這些了。

    整個採訪,李凡都是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和唉聲嘆氣,他沒想到一次無意的採訪竟惹下了這樣多的連鎖反應。

    《江南時報》 200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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