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保護 任重道遠

     20年前,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重大決策。1982年2月8日,國務院批准將北京等24座城市列入國家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單。同年,國務院又頒布了《文物保護法》,其後陸續將上百座名城列入保護名單。經過20年的努力,我國名城保護已成績斐然。

    

     規劃思路逐漸明晰

    

    作為第一批列入保護的名城, 北京同其他名城一樣,面臨著保護傳統文化與城市發展的矛盾。長期以來,北京市沒有跳出城市發展的傳統思路,雖説規劃上是以舊城為核心、向四週幅射,實際上常常犧牲掉的是老城區,造成北京舊城快速消失。

    

    世界著名建築設計大師貝聿銘惋惜地嘆道,北京古城舉世聞名,但很多美的東西現在看不到了,被大量醜陋的新建築遮擋和破壞了。他説,北京古城最傑出之處就在於它是一個完整的有計劃的整體,對它的保護要著眼于整體。古城雖已遭到一些破壞,但仍基本保持著原來的空間格局,仍應得到積極的保護。

    

    付出沉重的代價後,北京變得清醒了。去年年初,市長劉淇在北京市人大會議上強調,必須最大限度保護好古都風貌,本著“考慮歷史、立足現在、著眼未來”的思想,特別要保護好皇城、城市中軸線、首批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及重要文物保護單位和城市水系。這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十五”計劃綱要提出,整治恢復北京部分歷史文化景觀,加強保護名城的規劃工作,使首都北京初步形成既保持古都風貌又富有現代氣息的城市風格,竭盡全力保護歷史文化遺産,深入發掘歷史文化內涵,完整地體現北京古城的格局。

    

    廣州市認真汲取經驗教訓,協調城市規劃與文物保護部門工作關係,形成了良性保護態勢。南越王水關遺址在城市建設中發掘出土,廣州市政府採取了緊急保護措施,投入專項資金1億元,並抓緊制定遺址保護規定,在寸土寸金的城內,給珍貴的文化遺産留下一方空間。

    

    任何一座城市都要發展,名城也不例外。但是這種發展必須以保護為前提,不能以破壞為代價,否則在付出高昂的成本後,卻失去了名城的歷史文化特徵,根本就不談不上發展。保護老城,就是保護名城的人文、歷史特點。一些名城為了保持原有特色和風貌,在城市建設中,採取新舊分開的發展模式:保護老城,另建新城。

    

    保護工作曲折艱難

    

    隨著城市化的浪潮席捲華夏,許多名城彌足珍貴的文化遺存正在消逝。有些人以為現代化就是城市化,高樓大廈建得越多越高越好,城市規模越大越好,視文化遺存為發展“障礙”,任意拆除,造成建設性、開發性破壞的嚴重後果。

    

    “三坊七巷”是名城福州的重要組成部分。這裡坊巷縱橫、石板鋪地,白墻瓦屋、結構嚴謹,房屋精緻、匠藝奇巧,集中體現了古民居的特色,被喻為“明清古建築博物館”,卻有人要將它改造成商業街。湖北襄樊將宋明時期古城墻拆毀,浙江舟山拆毀定海古城的歷史街區和古居老宅……隨著傳統文化街區的消失,名城的文化特質和歷史特徵也逐漸消失,珍貴的人文環境變成一片空白。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鄭孝燮斥責這種愚昧行為,“完全是一種對歷史的無知!是對民族文化的虛無主義態度!”

    

    在興建現代建築的同時,保護文化遺存,使現代化建設與歷史文化渾然一體,讓人們生活在一個既富有現代韻律又有傳統文化氣息的氛圍裏,成為名城保護的一個嚴峻課題。雲南麗江提供了成功的範例。這座被人稱作“高原水鄉”的古城,潺潺的流水穿街過巷,古樸厚實的民居錯落有致,潔凈雅致的石板路悠遠綿長,199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産名錄。這座古城在堅持整舊如故、保持原貌的前提下,改善城市的基礎設施,讓居民在保持古樸民風的同時,又享受到現代文明。

    

    民族文化遺産,展示著這個民族的文化底蘊。保護好名城,保留歷史文化遺産,不只是保存幾條古街、幾座古建,而是涉及到名城的發展方向,關係到中華文明的傳承。歷史上,常常有一些經濟落後的國家,在文化上自我輕賤,盲目抄襲發達國家的文化。一旦丟掉自己的文化,這個國家就會面臨很大的精神危機,這比物質貧困還要可怕。殷鑒不遠,應當記取。

    

    加強立法增大力度

    

    一些發達國家為更有效地保護名城、古建,都加強了立法。法國制定了《城市保護法案》,英國制定了《城市文明法令》,日本也在《文化財産保存法》中加進了有關內容。我國也需要制定這樣的法律。

    

    在一些名城“改造”中,某些部門只從經濟利益出發,不按已經批准的保護規劃實施,任意拆毀歷史文化遺跡,使名城的核心部位遭到不可挽回的損失。然而,由於缺少有關的法律,他們仍可若無其事。盜古墓者可判重刑,毀古城者反倒沒事,豈非咄咄怪事。一些專家認為,這表明現有的法律在名城保護上還是非常軟弱的。缺少法律的強大支援,保護名城難成其事。

    

    去年12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談到名城保護問題,委員們認為,現行法律缺乏有效和科學的規範,存在不足,必須從法律上加大力度,加強保護工作。這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增加了名城保護方面的內容,並在法律的制度化、程式化方面作出了具體、科學、有效的規定,今年3月將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法律的實施,還需要有好的社會環境。中國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秘書長郭旃曾在人民網“強國論壇”深有感觸地説道,“我不止一次在埃菲爾鐵塔上久久凝望巴黎古城,整個老城保存的那麼完整,與現代化又是那麼和諧。我感到這座城市有一個很好的當家人,這個當家人就是有著高度文明的民眾。”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需要全社會的關注,當務之急是要喚醒全社會保護名城的意識,加強教育、管理和立法,將名城保護提高到一個新水準。

    

    江澤民總書記在“十五大”報告中指出,要“重視科學、歷史、文化的遺産和革命文物的保護。”加強名城保護,是題中應有之義。我們應當切實加強名城保護,充分發揮名城優勢,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人民網 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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