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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者向受益人索賠

    不久前,筆者採訪了江蘇省通州市因見義勇為而提起索賠訴訟的村民劉志華。作為江蘇省向受益人索賠的首位見義勇為者,劉志華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援。他告訴筆者:他已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他願意把執行到的款項用於救助因見義勇為而受到傷害的比他更困難的人。這位見義勇為者,為什麼向受益人提出索賠?事情要從兩年前説起。

    夜半救人

    1998年5月16日深夜,正在酣夢中的徐家橋村農民劉志華突然被一陣急切的呼喚聲驚醒。開門一看,是與他同村的王淑英老人。王淑英焦急萬分地告訴劉志華:“羌洪江在家放煤氣自殺,快幫我去救人!”

    原來,王淑英家的到府女婿羌洪江,與妻子王艷梅發生爭執。羌洪江一時想不通,便把自己反鎖在屋裏,擰開了煤氣罐準備自殺。

    劉志華趕到王淑英家時,王艷梅的堂兄王立忠也聞訊趕到了現場。由於門已被反鎖,無法打開,劉志華便找來一根木棍,將門上捅了一個洞。頓時,一股強烈的煤氣味從屋內涌出來。王艷梅忙伸手進去將門打開,並隨即將液化氣閥門關上。

    當時,屋內煤氣濃度很高,羌洪江此時已昏倒在沙發上不能動彈。劉志華摸索半天,仍難以判斷羌洪江的方位。王艷梅便跑出屋外叫她母親王淑英拿火來。

    王淑英點燃一支蠟燭來到了門口,剎那間,只聽“轟”地一聲,慘劇發生了。外泄的煤氣遇上明火,頓時發生爆燃,並很快順著煤氣吸入屋門,頃刻火勢便瀰漫了整間屋子。屋外的王艷梅、王立忠身上衣服遇火便燃燒起來,屋內的劉志華、羌洪江當然也未能倖免,四每人平均不同程度地被燒傷。

    當晚,劉志華等人被送往醫院搶救。劉志華在南通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37天,進行了植皮手術和抗感染治療。傷情穩定後,他又回到四安鎮衛生院治療了一段時間,這才得以痊癒。

    因救助他人而身受重傷,劉志華的事跡很快便傳遍了四安鎮的各個村莊。當地幹部、群眾紛紛伸出了援助之手,捐助解決了劉志華住院所花的醫療費7000多元。

    法庭索賠

    劉志華之所以在見義勇為後又起訴索賠,與羌洪江一家一些不近人情的舉動有很大關係。

    據劉志華及當地群眾反映,劉志華在醫院治療期間,除了王艷梅的姐姐借給了他3400元錢及王艷梅的父親支付了他100元的交通費外,王淑英一家在經濟上無其他任何表示。特別是劉志華出院後多次聽到群眾反映,王艷梅一家在外宣揚:煤氣爆燃是因劉志華點蠟燭引起的,劉志華應當賠償他們的損失。

    本是救人性命,反遭到輕視和誣衊,劉志華不禁義憤填膺。

    為了給自己討個説法,1998年12月31日,經過再三考慮,劉志華向親戚朋友借了訴訟費,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要求法院判令羌洪江、王淑英、王艷梅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者賠償金等費用,合計45272元。在此之前,他已委託法醫對他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論為已構成九級傷殘。

    此後,通州法院兩次對這起案件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王艷梅、王淑英辯稱,劉志華的燒傷與他本人救助不當有關,明火是劉志華本人點燃的。

    為了查清事實,承辦法官多次勘驗了案發現場,並請教了消防方面的專家和事故發生後記錄了第一手材料的公安部門,特別是對當時唯一的在場人王立忠的證言進行了反覆甄別。法庭最後認定,事故發生確係由被告王艷梅叫其母親王淑英拿火,王淑英點蠟燭時接觸外泄液化氣邊緣引起爆炸。

    1999年11月,法院作出判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為救助他人被火燒傷,其本人並無過錯,理應得到賠償。政府有關部門及廣大幹群捐款支援原告劉志華是對見義勇為者的褒獎,是定向的捐款,不能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係被告羌洪江自殺所引起,羌洪江被救,生命得到保護,是直接的受益人,應當補償原告因傷造成的損失;被告王淑英點蠟燭引起液化氣爆炸,具有過錯,應當負賠償責任;被告王艷梅既是受益人,在事故中讓其母親點火,亦有過錯,也應負賠償責任。原告請求被告賠償,證據充分,理由成立,應予支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償付原告劉志華因傷造成的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者賠償金等費用,合計人民幣36826.78元。

    眾説紛紜

    法庭判決後,劉志華激動地説:法律為我找回了公正!

    作為一起罕見的見義勇為者向受益人索賠案,從劉志華起訴到法院判決,在當地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劉志華見義勇為後索賠,究竟是降低了見義勇為的社會水準,還是對傳統道德的一種挑戰?

    一些專家學者對“劉志華索賠行為”多持肯定態度。他們認為劉志華見義勇為和依法索賠,是分屬道德和法律兩個不同的範疇,不僅不矛盾,而且是有機統一的。南通師院法學教授那述宇認為:法院的判決結果所形成的社會影響是積極的,它樹立了一種新的法律文化。社會心理學副教授袁三立也認為:在當前培育發展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強調社會價值的同時,也要重視人的自我價值。劉志華見義勇為後,勇敢地追求物質精神保障,是一種新時期的農民形象。

    《人民日報》 (2000年09月13日)張建平 施小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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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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