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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開始實施“見義勇為條例”

    昨天,《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與條例實施辦法正式實施。這部被稱為道德與法律之間搭扣的法規,終於“鎖”住了。

    昨天,從第九屆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評選辦公室傳來消息,由於此次市民投票踴躍,投票總數大大超出評選辦公室的預料,現在選票的統計工作仍在加緊進行之中,原定於今天公佈的評選結果推遲到8月6日向社會公佈,中獎選票的查詢也順延至7日開始。

    昨天,又一批市民自發來到解放軍309醫院,看望挺身而出,協助民警袁時光擒拿歹徒的見義勇為者張林、何棋。從張叔權到戴振華、李強、耿洪泉再到張林、何棋,人們説,今年京城見義勇為的好漢真是層出不窮。

    在恥辱中奮起

    “見義勇為條例”的出臺和已經延續了9屆的“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的評選活動是分不開的,也和北京人的一次“奇恥”分不開。

    30歲以上的北京人大概都還記得80年代末發生在龍潭公園令人汗顏的一幕。上百名北京人站在湖岸上望著落水者在水中掙扎,無一人援手,對聞迅趕來下水救人的解放軍戰士,還有人出言冷嘲熱諷。

    那件事在京城引發了一場大討論,也成了十多年後這部法規出臺的最初因由。

    採訪過那一事件的北京晚報記者張明非後來説,當時她的心都涼了:一向以急公好義、樂於助人聞名的北京人,怎麼竟然變得如此冷漠?懷著記者的社會責任感,一個以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為主旨的活動計劃在張明非和她的同事們的腦子裏成形了。為了這個計劃,張明非在採訪一次市委全會時向京城八大城區的書記、區長們尋求支援——她得到了7.8萬元贊助費,由北京晚報與市文明辦共同主辦、八大城區及首都其他新聞單位聯辦的第一屆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評選活動從1991年上路了。

    于1992年年初召開的第一屆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表彰大會隆重而熱烈,身披大紅綬帶的20位見義勇為好市民從市領導手中接過了見義勇為獎盃——由三雙手托起的一個圓球,象徵著眾人托起正義與光明,這也成了“好市民”獎盃的永久樣式。那屆表彰會還發生了不少小插曲。在洪水和泥石流衝來的時候,置自己的家園于不顧而趕到學校保護孩子們的延慶縣農民于淑蘭被授予第一屆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而她半輩子連延慶縣城都沒有到過,恰恰那些日子又趕上延慶大雪封山。為了讓于淑蘭趕上表彰大會,延慶縣公安局派出兩位民警開著吉普車頂風冒雪將她送到了市內。當於淑蘭趕到表彰大會會場時,大會已經接近尾聲,為了她,樂隊再次奏樂,市領導為她單獨頒獎,在場的人無不以熱烈的掌聲向這位善良厚道的農民表達敬意。在表彰會上,市領導當即決定,每年拿出10萬元專款作為見義勇為基金。牡丹電視機廠優惠提供了好市民的獎品———18寸彩色電視機。北京釀酒總廠離休幹部王淑芬從電臺廣播中得知見義勇為基金成立的消息後,立即趕到市政府捐款200元,成為第一個向基金捐款的個人。

    知恥而後勇,從領導到市民、從政府到企業,人們以這種方式表達著對道德重建的期望與決心。

    從1991年開展評選見義勇為好市民活動以來,全市共評出“見義勇為好市民”216名、積極分子近千人。在這1000多代表人物的背後,是“見義勇為光榮,見義不為可恥”的共識正在京城的大街小巷中漸漸凝聚。

    在“完滿”中契合

    李某:朝陽區水碓子市場個體戶。1993年6月,因制止歹徒傷害一無辜殘疾老人而被扎成重傷。出於種種原因,此案一直沒有最終結果,案犯幾次被拘留又被釋放,他本人也得不到任何賠償。在今年的環境整治中,水碓子市場又被取消了,李某生活無著。

    王景蘭:門頭溝向陽小區居民,無業。1994年5月14日,鄰居家因液化氣罐爆炸起火,王救火時,被火浪沖倒,為治傷,先後花掉醫療費3萬餘元,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寧鍵:北京某實業公司業務部經理。1996年2月26日,他乘13路公共汽車行至北小街豁口時,因制止歹徒行竊,被歹徒持刀扎成重傷,住院治療費共1.7萬餘元。他所在單位以公司不是慈善機構為由,不給出醫藥費,他治病期間的工資、獎金也被扣除了。

    郭志業:北京翠微路小學教工宿舍傳達室值班員。1998年10月16日上午,該校教工樓13門201室因用火不慎造成火災,火撲滅後,人們在失火現場附近的樓梯上發現了郭志業的屍體,光著上身並有大面積的灼傷。但沒有人證明他參與了救火,他的救火行為得不到認定,也就無法認定他是因見義勇為而犧牲。郭志業的家屬多次寫信陳情,要求給老郭一個説法,問題至今也沒有解決。

    這是一組摘自《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草案説明中的見義勇為者遭遇的案例,令人心酸而無奈。

    應該説,在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評選活動一開始,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就是這項活動的一個主旨。主辦部門首都精神文明辦公室始終在探索著如何將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建設成一個完整的體系,而且這項工作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領導的大力支援,看望、慰問、批示、現場會,相當一部分見義勇為者的實際困難得到了解決。但這種靠領導特批,工作人員多方奔走、協調才勉強得以完成的狀況,並非長久之策。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體系,惟有立法一途。幾年來,在市人代會、市政協會議上,先後有100多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建議和議案,要求制定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的法規。從1992年開始,首都精神文明辦公室就開始著手籌劃立法問題,經過反覆研究,數易其稿的“條例草案”終於出臺了。

    去年11月9日,經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決定,“見義勇為條例”草案向社會公佈,公開徵集修改意見,一時間形成了社會各界爭説見義勇為的熱烈氣氛。在20天的討論中,共有近萬名社會各界人士參加了見義勇為修改討論,提出修改意見近6000條。市文明辦發放調查問卷4000份,由於一些市民爭相複印,結果收回問卷5438份,98.8%的被調查者認為本市制定見義勇為地方法規非常有必要。

    今年4月,再次修改後的《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正式通過。

    從“好市民”的評選到“見義勇為條例”的頒布實施,正好是9年時間。道德與法律在“9”這個象徵完滿的數字上契合,仿佛是一種暗示,暗示著“見義勇為”這一中華民族古老的道德風尚重又煥發出奕奕的光彩。

    在時間中驗證

    傾注了立法人員和法規起草人員乃至社會各界大量心血的《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全文25條。條例對“見義勇為”的界定,條例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見義勇為基金會和見義勇為基金,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本著切實解決見義勇為者因見義勇為帶來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原則,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經常遇到的一系列困難和問題作出明確的回答。例如:見義勇為負傷怎麼辦?搶救時沒有錢怎麼辦?醫療費最終如何解決?見義勇為人員負傷住院期間生活怎麼辦?致殘或犧牲了怎麼辦?見義勇為人員犧牲了其家屬怎麼辦?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受到打擊報復或者威脅怎麼辦?等等。有關法律專家認為,該條例是一部適用性、可操作性均很強的地方法規,對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能起到很大的實際作用。為了配合條例的實施,有關部門還同時出臺了《實施辦法》。《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市和區縣以政府撥款的方式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此外,為補充基金和減輕政府負擔,本市依法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向社會募集基金,用於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除對“好市民”頒發不低於1萬元的獎金外,區、縣人民政府每年對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及時進行表彰,授予“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稱號,頒發不低於5000元的獎金。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條例》頒布執行了,它能否成為每一位見義勇為者堅強的盾牌,還要在今後的執法中受到檢驗。至於它能否對弘揚見義勇為精神起到推動作用,則需要更長的時間來檢驗。

    無獨有偶,在《條例》實施前不久,北京晚報另一位記者王遠也采寫了一篇報道,在朝陽區的一個水坑邊上,數十位身強力壯的民工眼看著一個兒童淹死了。似曾相識的新聞事實也在此契合,同樣充滿了暗示。我們可以從十多年的時間裏看到希望,比如再不會有人站出來承認自已就是旁觀者之一,正如關於“大學生為救老農而犧牲是否值得的討論”就不會再展開了。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道德重建之路的漫長與艱辛,這條路絕不會按照我們的時間表縮短或者延長。

    從這個角度説,《條例》實施了,只是開始。

    《北京晚報》2000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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