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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大齡下崗職工權益 北京將出臺相關政策

    昨天,北京市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了諮詢活動,與“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的協議即將期滿的大齡下崗職工紛紛前來詢問,從“中心”出來後,北京市能有什麼政策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為此,記者專訪了朝陽區勞動局副局長石風雲女士。

    問:北京市能為大齡下崗職工做些什麼?

    答:為保障大齡下崗職工的生活,本市今年4月發佈的“京政發16號文件”指出,離法定退休時間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下崗職工,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原單位再為下崗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直至退休,這實際上是企業內退;二是如果單位確有困難,經身份認定後,可以轉為失業人員,其檔案免費存放于職介中心,各項保險費從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中支付,等退休年齡到了就開始領取養老金。

    目前在崗職工不享受這一優惠政策,只有在“中心”辦理了下崗手續的大齡職工才適用,全市這類下崗職工目前約有4萬人。該政策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制定中。

    問:除了大齡下崗人員,一般下崗人員有什麼出路?

    答:一是可以與企業協商,共同支付社會保險;二是可以自謀職業;三是轉到政府所辦的勞務派遣組織,到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四是找到新單位;五是成為失業人員。

    問:下崗職工出了“中心”,檔案關係怎麼處理?

    答:可以免費存放于政府在各區辦的職業介紹中心,但不能放在街道。自謀職業者需要自己交費存檔,因為他們已經享受了1萬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即被視同就業。

    問:下崗職工從“中心”出來後,怎樣才能享受到失業保險?

    答: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並辦完一定的手續之後,可到勞動部門委託的街道勞動科辦理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與時間和失業前繳費時間長短有關。保險金從300元到385元不等,最少能領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兩年。資料

    1998年,北京市“再就業服務中心”開始接收下崗職工。“中心”是在政府指導下,依託行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國有公司、企業組建的,是對下崗職工進行託管和再就業服務的仲介機構。為了鼓勵再就業,本市規定下崗職工在“中心”存留時間為兩年。去年,第一批下崗職工已走出“中心”。明年年底“中心”將撤消。

    《北京晨報》 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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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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