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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實行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制度

    湖北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將實行再就業優惠證制度,下崗職工持《優惠證》,可享受一系列再就業優惠政策。原來簽發的《下崗證》不再作為下崗職工再就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憑證。

    下崗職工出再就業服務中心難、再就業率低是當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的一個難題,大量下崗職工一方面滯留在中心領取基本生活費,另一方面又在社會上從事有穩定收入的職業。為鼓勵下崗職工儘快走出再就業服務中心,湖北省政府決定推行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制度。以前,下崗職工領取《下崗證》,既可作為在再就業服務中心領取基本生活保障的憑證,又可作為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憑證;而現在下崗職工領取《優惠證》後,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湖北省再就業優惠證》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製,提供優惠政策的各有關部門加蓋公章,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

    湖北省鼓勵下崗職工到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就業、組織起來興辦私營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明確規定,下崗職工持《優惠證》,可享受一定的再就業優惠政策:籌資興辦私營企業,註冊資金可分期到位,首期出資可為30%,1年內追加到60%,3年內全部到位;從事個體經營,工商部門1年內免收個體工商管理費,稅務部門免收個體稅務登記費,1年內營業稅實行先徵後返,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實際繳納營業稅額的50%返還給本人。此外,從事飲食、食品經營的,衛生監督防疫部門免收食品衛生許可證工本費和衛生監督防疫培訓費,從事文化、音像製品、圖書報刊、體育等經營活動,相關部門免收其2年相應的市場管理費。

    

    新華社200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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