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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就再就業援助行動答記者問

    近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開展就再就業援助行動的通知》。為了完滿下崗職工的需要,今天記者就一些具體問題採訪了有關負責人。

    問:哪些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可以獲得再就業援助?

    答:協議期滿即將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業困難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可以得到再就業援助。

    問:這些就業困難群體人員能得到哪些幫助?

    答:可從政府有關部門得到到府諮詢和政策援助、職業指導援助、就業資訊和崗位援助、技能培訓援助、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援助、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援助、生活保障援助,以及特困群體的特殊援助等8個方面的幫助。

    問:即將出中心的下崗職工可以得到哪些政策諮詢和服務?

    答:每位下崗職工出中心前至少可以參加一次再就業和社會保障有關問題的諮詢活動;可以得到一本專門服務手冊,通過這本手冊,可以了解從政府哪些部門獲得何種幫助,以及如何得到幫助;可以得到再就業優惠證(卡),憑此證(卡)享受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

    問:困難群體人員可以得到哪些職業指導幫助?

    答: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可以得到免費的職業指導幫助,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職業指導員將為他們介紹目前就業的方針政策,求職技巧,幫助他們分析自身條件,確定其適合從事的職業。

    問:困難群體人員可得到哪些就業資訊和崗位幫助?

    答:在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可免費得到如下就業資訊和崗位幫助:每一位有再就業願望的困難群體人員可得到三次基本符合其條件的就業資訊;參加專場招聘會;參加勞務輸出的,在輸入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也可得到有關幫助。

    問:困難群體人員可以得到哪些技能培訓幫助?

    答:每一位願意接受技能培訓的困難群體人員,可從政府勞動保障部門獲得至少一次減免費培訓機會,並在培訓後可被推薦就業。

    問:下崗職工出中心後,社會保險關係如何轉換和接續?

    答: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保障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與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工本人對帳,審核繳費記錄和計算個人繳費年限等資訊,為下崗職工免費查詢並列印個人帳戶對帳單,公示和發放《社會保險繳費接續通知書》。

    對再就業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及時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徵收社會保險費,記錄個人帳戶;對未實現再就業或沒有固定工作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開闢個人繳費服務窗口,方便自謀職業者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無力繳費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妥善保存其社會保險關係,並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個人帳戶的結存情況,説明領取相關待遇的條件和辦法,並向社會廣泛宣傳。

    問:《社會保險繳費接續通知書》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繳費接續通知書》內容應包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結存情況和累計繳費年限;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接續時應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下崗職工出中心後再就業的,不同就業方式的參保方法和相關政策;社會保險待遇計發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諮詢電話與聯繫方式等。

    問:下崗職工出中心後其檔案關係及社會保險關係如何處理?

    答:下崗職工出中心後,在失業期間,其檔案可免費存放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及其街道服務網點; 以各種形式實現自謀職業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及其街道服務網點幫助下崗職工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為其提供各項勞動保障事 務代理服務。

    問:下崗職工出中心後如何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下崗職工出中心解除勞動關係後,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的失業人員,按規定可享受醫療補助金。對下崗職工出中心人數集中且數量較大的企業,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到府服務,提供失業保險政策法規諮詢。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及時告知有關政策規定,提供幫助。

    問:困難群體人員還可以得到哪些特別援助?

    答:對於就業困難而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定期的職業指導和就業資訊援助,街道、居委會還將定期走訪這類人員家庭,並可以優先推薦社區服務就業崗位。

    問:下崗職工再就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下崗職工再就業可以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1、稅收減免政策。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符合規定免稅項目範圍的,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項稅收優惠政策。

    2、工商登記優惠政策。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在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三年內可免收工商管理行 政性收費等。

    3、行政性收費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可免收行政性收費。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費等。

    4、信貸優惠政策。對積極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就業實體的,以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濟或組織起來興辦服務型企業的,只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産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援,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優先安排此類貸款。

    另外,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失業人員在再就業時可以享受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新華社 2001年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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