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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五起化肥生産價格違法案件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3 月29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為切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保持化肥價格穩定,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直接組織了對部分全國大型氮肥生産企業價格執行情況的重點檢查。檢查發現,共有5家化肥生産企業違反國家化肥價格政策規定。

一、陜西省渭河煤化工集團公司銷售尿素時,違反國家規定的出廠最高限價。2004年6月至11月,陜西省渭河煤化工集團公司以每噸1541至175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尿素超過國家規定1540元/噸的出廠最高限價,共計銷售19341噸;2004年12月,以每噸1710至172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尿素,超過國家重新調整後規定1650元/噸的出廠最高限價,計銷售1231噸。

二、內蒙古天野化工(集團)公司銷售尿素時,違反國家規定的出廠最高限價。2004年9月至11月,內蒙古天野化工(集團)公司超過國家規定1540元/噸的出廠最高限價,銷售尿素計48168噸。

三、中石油寧夏化工銷售分公司銷售尿素時,違反國家規定的出廠最高限價。2004年8月至11月,中石油寧夏化工銷售分公司以每噸1550至162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尿素,超過國家規定1540元/噸的出廠最高限價,計銷售13717噸。

四、重慶建峰化工總廠採取多收運雜費的形式,變相提高尿素出廠價。重慶建峰化工總廠銷售尿素實行送貨制,對用戶的結算價格由尿素出廠價和運雜費組成。2004年6月至12月,該廠銷售尿素時,結算收取的運雜費高於實際支付的運雜費,變相提高了國家規定的尿素出廠價。

五、四川瀘天化(集團)公司銷售部分尿素時,未提供服務而收取服務費。按照四川省有關規定,化肥生産企業為購買方提供服務,可以適當收費。2004年6月至12月,四川瀘天化(集團)公司在銷售13萬噸尿素時,未提供水路運輸擺渡、皮帶運輸、調船等服務,向購買方收取服務費。

另外,在檢查其他化肥生産企業中,發現有的生産企業存在銷售尿素一貨兩票,先按出廠價結算,另向購買方補收已售出尿素差價款的問題;有的生産企業在銷售尿素價外收取加工費,變相突破國家規定的出廠最高限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維護化肥等農資價格穩定是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舉措。為此,發改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採取有力措施,突出檢查重點,加大查處力度,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和農村價格監督網路的作用,堅決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件,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

中國網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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