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採取信貸措施支援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

 為穩定化肥市場價格,保障春耕用肥供應,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國家建立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化肥淡儲承儲企業。為使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能夠順利實施,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2004—2005年度化肥淡季商業儲備資金供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承儲企業收儲淡季商業儲備化肥給予信貸支援。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根據《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承儲企業給予利息補貼。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各分支行應積極配合當地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共同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資金供應工作,積極引導各商業銀行嚴格按照信貸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承儲企業收儲淡季商業儲備化肥給予信貸支援。

通知強調,各商業銀行要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資金供應工作,切實加強對承儲企業資信狀況以及還貸能力的調查、評估和審核。要儘量簡化手續,加快審批速度,及時滿足符合信貸條件的承儲企業的資金需求。

中國網  2005年1月28日


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全文)
《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公佈 建立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
區域性化肥品質問題責任制試行辦法出臺
發改委部署以化肥為主農資價格檢查 
關於做好化肥生産供應工作加強價格監管的通知
五部門要求做好春耕化肥價格監管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