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援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15日明確表示,人民銀行支援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這位負責人説,支援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意見》的精神,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有利於穩步推進商業銀行改革,保持金融整體穩定,優化資源配置。

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這個問題研究已久,有些銀行早就提出正式或非正式申請,監管部門態度積極。15日,人民銀行召集國有商業銀行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專題討論。

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可發起各種專門類型的基金,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和各類債券型基金以及股權投資基金。這位負責人説,這幾種基金可適度交叉,但當前階段主要應側重於債券型基金。利用商業銀行的優勢,投資次級債券、金融債券、資産支援證券以及企業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吸引個人投資者購買,在一定程度上可將儲蓄資金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培育更多合格機構投資者。

我國金融改革正處在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單一銀行體系向多元市場體系過渡的過程中。要在逐步降低間接融資比重、發展直接融資的基礎上,兼顧銀行改革並切實維護商業銀行利益,允許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是比較現實可行的選擇。

這位負責人説,當前,企業融資過度依賴銀行貸款,部分企業因自有資本過低難以獲取信貸有力支援,全社會的融資風險過度集中到銀行體系。主要依靠銀行來判斷市場風險、配置資金,也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金融的整體穩定。支援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順應金融業發展潮流,有利於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創新和多元化經營,分散間接融資風險,提高國際競爭力。

近期頒布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商業銀行法》為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礎。商業銀行尤其是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幾年來開辦基金託管和代銷業務,積累了不少經驗。(記者張建平)

新華網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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