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務員加薪要先聽證報人大批

公務員是否加薪、加多少,首先應該進行聽證並報人大常委會審批,由人大常委會進行監督。昨天記者獲悉,省人大代表林才賢的這一建議被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採納,省人大常委會將要求各級政府提高公務員津貼時,將方案、標準事先報送同級人大常委會審批,同時建議政府應在加薪前召開聽證會。  

日前,省人大代表林才賢提交建議表示,公務員加薪不能由政府説了算,公務員加薪使用的是納稅人繳納的財政資源,因而值不值得加、怎麼加、加多少都應該問問他的“主人”——納稅人。林才賢説,儘管每年加工資、漲津貼的預算支出會提交人代會審議,但是加薪支出只是作為財政預算這個“大盤子”中的一小項,代表們並沒有對加薪支出進行專題審議。

林才賢建議,公務員加薪也應實行聽證,人大常委會可召開專門的聽證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增加加薪的透明度。建議表示,合理的加薪程式應該是政府提出加薪申請——納稅人聽證報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交財政實施——實施結果分別向人大常委會和政府備案,並將漲幅向社會公佈。他強調,加薪前應該公開,如果加了薪才公佈難免有馬後炮意味。

省人大常委會 地方性補貼問題將立法

近日,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作出答覆表示,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及本級財力提高公務員津貼標準時,涉及的財政資金數額較大,屬於人民群眾非常關心的事項,也應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應報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由人大常委會進行事前監督。

據介紹,省人大常委會將根據代表的建議,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改變目前的狀況,要求各級政府提高公務員津貼時,應當將方案、標準事先報送同級人大常委會審批,實施結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在提出提高公務員津貼方案時,應當進行聽證。

此外,公務員地方性津貼標準的調整,應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通過法律形式,一方面確定公務員合法取得工資收入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特別是確定地方性補貼調整的依據和法定程式,從而有利於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的公務員收入分配機制。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將與省有關部門研究探索,就公務員地方性補貼問題進行相關的地方立法,對公務員的收入水準評估,地方性補貼調整方案的提出、審議等問題進行規範,逐步把公務員地方性津貼標準的調整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魏黎明  淩雲)

《資訊時報》   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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