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重點徹查固定資産3000萬以上的貸款項目

記者獲悉,銀監會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全面清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建、擬建項目已發放或已承諾發放的固定資産貸款。其中重點是對總投資(包括固定投資和流動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發放的固定資産貸款。

據悉,此次全面清理對像是國家開發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縣級聯社營業部、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截至2004年3月末對所有在建項目已發放的固定資産貸款,對擬建項目已承諾發放的固定資産貸款。

銀監會強調,在全面清理中,重點是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建、擬建的鋼鐵、電解鋁、水泥、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高爾夫球場、會展中心、物流園區、大型購物中心、城市建設(打捆)等重點項目及其2004年新開工項目固定資産貸款的清理,包括已發放和承諾的固定資産貸款的在建、擬建項目情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在建、擬建項目固定資産貸款的內部管理情況以及風險狀況和資産保全措施。

據了解,對於不同的情況,銀監會規定了不同的處理辦法。對國家明令禁止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停止建設的在建項目,要立即停止發放新貸款,對已發放的貸款要採取妥善措施予以清收,暫時無法收回的,要盡可能進行債權保全;對不符合環保規定、城市規劃、項目審批等建設程式及信貸政策要求暫停建設限期整改的在建項目,要暫停發放新貸款,並根據項目的整改情況,審慎安排貸款發放;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要取消的擬建項目,一律不得發放任何貸款,並撤消貸款承諾;對未經國務院批准,年內擬新開工的鋼鐵、電解鋁、水泥項目,一律不得發放任何貸款。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的在建和擬建項目,要在落實好項目建設條件的基礎上,按照貸款管理要求和項目建設進度,合理安排好貸款發放。

據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6月上旬完成自查,之後銀監會將組織督查組分赴部分地區進行督查。銀監會要求各銀監局和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一把手要親自挂帥,加強組織領導,依法辦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注意區別對待。同時,還要指定專門機構具體負責。 (劉彩娜)

《中華工商時報》 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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