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首起瀆職犯罪案一審宣判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12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的首起瀆職犯罪案件。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白啟祥和李亭君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和兩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白啟祥和李亭君均係阜陽市工商局潁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原副所長。2003年4月至8月,當地居民張林偉夫婦從個體工商戶張俊田經營的聯華超市購買了50余盒“綠元”牌奶粉,其女兒食用該奶粉2個月後,因嚴重營養不良死亡。經阜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鑒定,“綠元”牌奶粉的蛋白質含量僅為2.56%,遠遠低於國家標準。自2003年9月2日起,張林偉多次向阜陽市工商局潁泉分局周棚工商所投訴。承辦此案的該所副所長白啟祥和李亭君在明知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已致他人死亡,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情況下,不調查,不移交,不上報,僅進行了行政處罰,並指使該所會計胡某編造材料,隱瞞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致他人死亡的事實。在得知張俊田因涉嫌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被告人白啟祥和李亭君採用威脅、手段,指使胡某向檢察機關提供虛假證言。

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啟祥和李亭君徇私舞弊,編造材料、隱瞞事實,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處理,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華網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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